山东菏泽:以为交警周末不上班呢,他大摇大摆地就...
以为周末高速交警不上班心存侥幸无证驾驶
5月14日下午,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单县北中队民警在单县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形迹可疑。这辆车停在高速公路靠近出口处的应急车道上不驶离收费站。该行为引起执勤民警的警觉,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

,时长00:15经查,该驾驶人孟某没有取得驾驶证,看见前方有高速交警检查,便将车远远停下不敢驶出高速。民警当场对其在高速公路上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郭某表示以为周日中午交警不上班,所以心存侥幸,开朋友的车上高速回家,孟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值班办公室,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联系其他驾驶员开走。

山东高速交警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将车交于无证假证人员驾驶的驾驶员.根据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项第二款处以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驾驶证吊销。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危害
0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0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广大驾驶员驾车上路
一定要依法行车,切莫心存侥幸
杜绝无牌无证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因此
请持“证”上路!
暖心警事
8分钟!
高速交警紧急护送儿童就医

5月12日22时许,聊城高速交警茌平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一群众报警称其孩子目前意识不清,正在冠县赶往聊城市中心医院的高速上,求助高速交警能在聊城东高速出口接应护送一下。警情就是命令,22时49分执勤交警与求助车辆汇合,驾驶警车一路亮起警灯,拉响警笛,开辟绿色生命通道,为驾驶员的车辆保驾护航,仅用8分钟,就将驾驶员的孩子安全护送到聊城市中心医院,为救治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