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动自行车上二人双双丧命,生命最后4秒视频曝光!教训极其惨痛!
行驶在路上,有盲区的地方
往往就存在未知的危险
特别是在农村没有信号灯的路口
此时路边又有树木、房屋遮挡
就会产生视野盲区
若是恰逢深夜更甚
特别容易酿成事故
生命最后时刻
教训太惨痛了!
2023年3月27日16时06分,德州平原桃园街道田坊村路口,尚某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沿乡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路口左转弯,与由南向北直行贺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贺某某死亡。

通过现场照片,我们能发现,该路口存在严重的盲区,事故双方驾驶人的视线均被这个小超市遮挡,根本就不可能发现对方,而货车驾驶人尚某行经路口时,也无视了这些让行、限速标志,在减速带前都没有减速,直接冲出了路口。
货车驾驶人存在机动车驾驶习惯差、安全驾驶意识差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尚某某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交通标志、没有尽到减速让行义务。
最终货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在有红绿灯的路口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下面这起案例
电动自行车车主闯红灯!
电动自行车上二人双双身亡!
极其惨痛的教训!
2023年2月17日凌晨5时30分许,朱某驾驶着二轮电动自行车,带着丈夫孙某,行驶至枣曹路与安崖路交叉路口处闯红灯,与沿安崖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孙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车自行车车主朱某、乘坐人孙某死亡,车损。

处罚结果:
朱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上路行驶时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三)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孙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孙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遏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朱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上路行驶时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大,过错严重。
孙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小,过错轻微。
电动自行车车主朱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车主孙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电动车自行车乘车人孙某无责任。
今天就和大家说说
这两个容易令人忽视的减速地段
如何通过无信号灯的路口?!
切莫心急忘了松油门!
从今天开始,都要记好了
下次再路过时要减速!减速!减速!
遇到没有信号灯的路口,
我们该如何通过?
其实,在学驾照的时候
这方面的知识都是学习过的,
只不过很多驾驶人在不经常
遇到的情况下就淡忘了。
今天带大家复习一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