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张“驾驶证”引起的特殊缘分——同一天同一地点他们与交警“巧遇”了
有的人
没有驾驶证他偷偷开车
驾驶证过期了他偷偷开车
驾驶证暂扣期间他也偷偷开车
甚至驾驶证被吊销了他还偷偷开车
曾经拥有≠现在持有
近日,聊城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在一天内的同一执勤地点连续查获了3起与“驾驶证”相关的典型违法案例,值得大家警醒!
无证却偷偷开车

5月25日上午10时30分许,直属二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对一辆车牌为鲁A1***6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驾驶人许某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许某支支吾吾,一直无法提供相关证件。随后执勤民警根据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查询,发现驾驶员许某并未取得驾驶证,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许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驾驶证暂扣期间侥幸上路

5月25日下午17时许,二中队执勤民警在对车牌鲁P0***W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核查出驾驶员杨某驾驶证为暂扣状态,经进一步查询得知,杨某2023年2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驾驶证被依法暂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驾驶证被吊销还敢开车?

5月25日下午15时20分许,二中队执勤民警对一辆车牌为晋CZ***7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祝某声称没有携带驾驶证,民警经核查确认,祝某驾驶证状态为吊销,经进一步查询得知,祝某于2022年5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其驾驶证因此被依法吊销。如今,祝某再次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祝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失驾=无证
“失驾”是指什么呢?
当事人存在如下情况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
●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
侥幸≠幸运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
交通安全隐患巨大
“侥幸”违法上路
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请持“证”上路
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