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暨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夏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以来,夏县道路涉及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及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深刻汲取事故的惨痛教训,严防农用车违法载人、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及行人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农用车违法载人、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超员、无证驾驶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除外)、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禁止载客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一律严禁载人。
二、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罚款;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车辆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违法搭载农用车的乘车人,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驾驶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罚款500元;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驾乘农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罚款50;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罚款20元;行人闯红灯罚款5元,行人横穿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罚款10元,行人跨越交通护栏罚款50元。
四、整治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不定期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
五、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交通民警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上限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拘留的依法拘留,该扣车的一律扣车;对拒不配合检查、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贰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服从管理,文明出行,确保平安。积极检举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59-8558350),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特此通告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