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告
机动车驾驶人张增强,男,汉族,1970年5月11日出生,户籍地:山西省临猗县临晋镇永乐屯村二组,身份证号:14272419700511161X。于2021年9月9日14时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戴安全头盔、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的的违法行为被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获且至今未接受处理。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经查,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对你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之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大队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大队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本大队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的,本大队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18103592068、13353596269
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