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临汾交警关于作废注销未收回机动车牌证的公告
2024-01-19 09:38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和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