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临汾市中心城区二轮电动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和省安委会《山西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晋安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从严查处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越线等候信号灯、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禁驾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从严查处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醉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按照“严执法、零容忍”的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二轮电动车违法行为实行严查严管严控。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按照“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一起。
(三)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