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启用以下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设备设置地点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为期五个工作日,于2025年11月6日正式启用,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驶,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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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
地点 |
违法行为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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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道108与西崖底平交口 |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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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道108与龙门平交口 |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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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09与稷西线平交口 |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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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8与天成堡平交口 |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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