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路口转弯抢行未让直行车辆 交警判他负全责
2023-01-09 16:3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杨臻)2022年12月11日21时34分许,青岛西海岸新区崇明岛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丁某驾驶鲁B号牌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路口处左转,适遇薛某驾驶鲁B号牌小轿车行至至路口处直行,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调查后发现,丁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民警判定,丁某违法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薛某无责任。
青岛开发区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春节临近,驾车出行请谨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