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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小轿车左转未让行 出事故交警判他全责

2023-04-20 15:0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杨臻)2023年4月17日11时04分,在西海岸新区云台山路与山王河路路口,卢某驾驶鄂C号牌小轿车沿云台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左转,适遇与王某驾驶鲁U号牌小轿车沿云台山路由北向南直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青岛开发区交警四中队调查后发现,卢某驾驶车辆未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相关规定。

民警判定,卢某违法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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