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数据综合门户
网站首页 | 邮箱:zgjtzxnews@126.com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城市交通

山东泰安:“人货俱损”还要负全责,这事儿他真不冤!

2023-06-15 17:5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山东交警

在过路口的时候,

不管什么情况都要遵守交规,

切不可心存侥幸闯灯通行。

日前,在泰安就发生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

闯灯司机虽然受伤,

但依然要负全部责任。

2023年5月7日13时30分许,丁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沿石横镇东环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老泰临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由西向东马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肇事,致三轮车车主丁某受伤,丁某车上货物损坏,车辆损坏。

责任划分:

丁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五)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