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数据综合门户
网站首页 | 邮箱:zgjtzxnews@126.com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城市交通

重庆试点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

2024-01-11 18:0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交通部

日前,重庆多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结合全市道路基础条件,指定公路、城市道路路段和其他特定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同时设置交通标识和提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为协调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成立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专班。其中,重庆市交通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的道路运输和经营管理工作。

《办法》提出,符合试点申请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测能力和用户告知机制。《办法》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提出了产品技术要求、过程保障要求及测试验证要求,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进行实时监测、应急处置等,且具备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运营安全保障能力。

《办法》规定,试点汽车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影响车辆功能、性能的软硬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及试点使用主体应当运用技术手段,确保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只能在限定路段、区域范围内激活;不得在公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车辆的车身应当以醒目图案、文字或者颜色标示,以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

《办法》还细化了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试点的试点暂停、试点退出等规则,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没有履行生产一致性和安全保障责任,将被暂停试点资格;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的,将执行试点退出。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