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符合通行条件的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的通告
2024-03-01 17:2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改善国计民生,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决定解除符合通行条件的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现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 2.2 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县城禁行区域不再需要办理货车通行证。
二、其他大中型货运车辆进入县城禁行区域,继续执行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