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禁止机动车鸣笛和危险驾驶的通告
为了有效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部分路段、学校等区域禁止机动车鸣笛(以下简称禁鸣),现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及时间
1、龙门广场:北至新耿街和新兴路十字口;南至网通十字口;东至龙门广场人大路口;西至泰兴路与建新街交叉路口(每日9时至18时)
2、华兴路:东至延平街十字口,西至紫金街十字口(每日9时至18时)
3、全市所有学校区域及周围50米范围(每日6时至22时)
4、全市所有居民区及周围50米范围(每日23时至凌晨5时)
5、全市医院院区及周围50米范围(全天24小时)
二、禁鸣对象
在禁鸣区域经过或停留的所有机动车
三、相关要求
1、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笛或播放其他扩音声响。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3、严禁机动车在全市辖区飙车炸街、竞车、追逐,一经发现,一律从严打击、从重处罚。
4、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或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