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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通告

2024-08-09 10:2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新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重点(一)未依法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二)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加装遮阳伞、挡风被、货架等。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二、整治措施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查严处。

(二)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请主动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指定地点登记上牌(登记地点详见本通告第三条)。

(三)对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恢复原状;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城区中队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依法予以拖移,对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违法载人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处罚。

(五)对拒不配合执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提供的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或者《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电动车照片、车架号拓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地点:

序号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地址

备注

1

交警大队

范建军

13935999063

龙兴广场岗亭

 

2

交警大队

尹少强

15296750539

文庙广场岗亭

 

3

交警大队

袁静茹

15296722209

庄儿头岗亭

 

4

龙兴路

营业厅

因红苹

13994990823

龙兴路邮政局楼下

 

5

三泉邮政所

李军

13934866597

三泉村大街

 

6

泽掌邮政所

南喜平

13466978464

泽掌村新乡路东

 

7

北苏邮政所

宁晓霞

18295992507

北苏村移动营业厅

 

8

北张邮政所

高永红

13935980783

北张村大街西

 

9

泉掌邮政所

闫文辉

13753946092

泉掌村加油站斜

对面

 

10

古交邮政所

张杰姗

15135950124

古交村信用社斜

对面

 

11

阳王邮政所

李平

15340978815

阳王镇政府外围

 

12

万安邮政所

荆玮萱

18834477711

万安村外中国邮政

 

13

新纺邮政所

卫素琴

15581932644

新纺公司往西

500米

 

14

横桥邮政所

王红卫

18295796804

横桥镇政府路口

对面

 

15

新城新蕾

电动车

王儒

15735943022

学府康城二期

16

 

16

文庙爱玛

电动车

李利民

13994870618

文庙路19号

 

17

庄儿头雅迪

电动车

静儿

13233591188

商品一条街132

 

18

西大街新日

电动车

谢国华

13111292696

西大街正平8

11单元1

 

19

旅游路爱玛

电动车

常立强

13453388452

王庄村旅游路

多福聚往西10

 

20

文庙欧派

电动车

高沙沙

15296725695

文庙南路21-3

 

21

文庙新日

电动车

王红娟

13103481158

文庙路13

 

22

横桥爱玛

电动车

国伟

13994870973

横桥镇堡子路西

 

23

泽掌小刀

电动车

小丽

13653599050

泽掌镇泽掌村

 

24

泉掌爱玛

电动车

赵国良

13191190105

泉掌镇泉掌村

北大街路西侧

 

四、摩托车登记上牌需提供的资料

(一)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企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购置税(已联网的无须再提交纸质凭证,但150CC排量以下的免税)。

(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的无须再提交纸质凭证)。

(五)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六)登记地点:新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五、本通告自8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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