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配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广大交通参考者:交通安全关系个人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为持续增强全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稷山公安交警呼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出行平安,请在驾乘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我们倡议:
一、佩戴头盔我带头。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无论驾驶还是乘坐都要全程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把佩戴安全头盔当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来养成。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提醒身边亲人、朋友、同事“戴头盔、平安行”。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将“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安全管理,主动开展单位内部和所属机构管理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单位出入口管理,及时纠正本单位工作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二、安全出行我推崇。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的保护驾乘人员,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和重伤风险大幅降低。稷山公安交警已经把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纳入常态化治理工作中,通过劝导教育、警告处罚,警示曝光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交通参与者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CCC认证的安全头盔,尽量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合适头盔,同时要仔细查看出厂合格标志。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一人出行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不能贪图一时的方便快捷而忽略了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要依法在规定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停车时自觉停放至规定区域,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四、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一个小举动,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