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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超载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公告

2025-11-01 08:2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严厉遏制车辆超员超载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鼓励群众举报车辆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公告所称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货运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行为,具体包括:
1. 客运车辆(含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面包车、小型普通客车等)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的;
2. 货运车辆(含重型货车、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超过核定载质量行驶,或违规载客、人货混装的;
3. 其他存在超员超载且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渠道
1. 电话举报:拨打举报电话0359-5023137或110;
2. 现场举报:前往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地址:山西省河津市苏北线与龙岗路交叉口东400米北三楼指挥中心);
(二)举报要求
1. 举报需提供清晰、准确的证据材料,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车型、超员超载具体情况等,可附带照片、视频(视频时长不少于10秒,能清晰辨认车辆特征及违法行为);
2. 举报信息需真实有效,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 举报人应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查反馈。
三、举报处理流程
1. 交警大队收到举报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信息进行审核;
2.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 处理结果将在查处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反馈。
四、奖励与保密机制
1.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成功查处违法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或精神表彰);
2. 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隐私,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扰乱公务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 车辆超员超载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车辆操控性能,易引发制动失效、侧翻等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员超载;
2. 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超员超载违法行为,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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