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县公安局关于山西国金、国兴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现就山西国金、国兴实业有限公司在稷山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案范围
凡在山西国金、国兴实业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均属本次通告范围。
二、登记报案时限及地点
上述人员请于12月15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稷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报案: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相关投资协议、合同、收据等证明投资关系的书面材料;
(三)投资资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流水、POS机刷卡单、现金收条等)、收取利息或本金返还的凭证;
(四)其他能反映投资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法律后果
集资参与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报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影响自身权益主张、资产清退份额分配等)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请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联系电话:
13363597559
19935596139
0359-5522637
稷山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