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寒假期间学生驾驶电动车问题温馨提示
2026年寒假将至,孩子们将迎来一段放松和欢聚的时光。然而,近年来涉及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痛。为保障孩子们的出行安全,筑牢假期安全防线,就学生驾驶电动车问题向发出此信。
寒假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事故警示片
认清严峻风险,事故教训深刻
学生身心尚未成熟,风险意识与应急能力相对薄弱,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有限,在交通环境中处于弱势。寒假期间,道路车流复杂,天气多变,学生若违规驾驶电动车,极易引发严重事故。
主要风险包括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已满16周岁学生也存在违规载人、超速、改装等问题,上道路行驶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分心使用手机或耳机等,大幅增加事故概率。对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复杂路况缺乏应对经验,车辆维护意识欠缺,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安全警钟必须长鸣。
履行监护职责,共筑安全屏障
保护孩子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强烈呼吁各位家长严格监管,杜绝孩子违规驾驶,坚决不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车上路。对于已满16周岁的孩子,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其取得相应资格,并监督其始终遵守交通法规。呼吁各学校在寒假前开展专题警示、提示活动,向学生普及交通法规,教育学生认识到违规驾驶电动车的严重后果,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法律设定的“16周岁”门槛,是基于青少年身心发育、风险认知和操控能力的综合考虑,是保护他们安全的重要防线,因此学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就是违法行为,发生事故某些情形会因为这一项违法行为被认定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电动车被定义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则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
电动轻便摩托车考取相应的驾驶证(F证);电动摩托车考取相应的驾驶证(E证),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辆需注册登记上牌、购买交强险。
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市面上很多速度超标的“电动车”实际属于机动车,但学生群体几乎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年龄和驾照均不符合)
家长可利用日常沟通、家庭会议等方式,反复向孩子强调骑行安全。讲解真实案例,警示危险行为的后果。教育孩子做到佩戴头盔、守交规、不超载、不超速、不闯灯、不逆行、不分心、远离机动车道。
若家庭电动车确需由符合条件的孩子使用,请务必定期检查车辆刹车、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务必拆除任何违规改装(如解除限速装置)。
做好表率言传身教,家长在交通出行中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为孩子树立正面榜样;鼓励并为孩子选择更安全的出行方式,如步行、乘坐公共交通或由家长接送。减少不必要的电动车使用场景。
孩子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让我们携手努力,从严从细做好监管与教育,杜绝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的行为,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寒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