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谎报身份难逃避 多次无证被拘留
本网讯(王风雷)近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辅警在朔州东收费站开展违法查处,对一辆蒙K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称自己没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名字叫张鹏,但根据其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后,姓名不一致。驾驶人见此情形,神色有些慌张,但仍然坚称自己叫张鹏,有驾驶证。民警通过系统人脸识别,识别出其身份信息,让其核实辨认,驾驶人见假身份被戳穿,只能承认自己谎报身份,试图逃避处罚。
经核查,驾驶人本名赵某,其驾驶证状态为扣留、吊销。原来,赵某在2023年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2024年4月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一次,时隔一年多,再次因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赵某先后多次无证驾驶,不吸取教训,侥幸心理作祟,最终,大队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般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注销、停止使用等情形下驾驶机动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人员往往都是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特别是那些因严重违法被吊销、注销驾驶证的人员,认为自己本来就会驾驶机动车,侥幸心理更强。无证驾驶的人,在办理急事、为朋友代驾、有人随行、饮酒后精神亢奋、途经车辆少的偏僻路段等情况下,常会诱发无证驾驶的侥幸心理。
希望大家遵纪守法,切莫无证驾驶。文明守法,平安回家,安全驾驶,持“证”上路,让我们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