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伏季休渔期鸢乌贼专项捕捞圆满结束,北海收获多多!
本网讯 日前,桂北渔69015船船东蒋杨权怀着喜悦的心情,指挥满载着鸢乌贼(俗称红鱿)等渔获物的渔船驶回北海南𬇕渔港。这是广西首次实施伏季休渔期鸢乌贼专项捕捞以来,完成生产返港的最后一批渔船。至7月底专项捕捞行动结束,北海市捕获鸢乌贼1265吨,占广西专项捕捞鸢乌贼总产量的78%。

作为北海市首批开展专项捕捞的船东之一,蒋杨权告诉记者,他的渔船是一艘39米长、440多千瓦的渔船,休渔期按照规定只能在外海锚地抛锚。在往年,休渔期请人看管渔船等产生的各种费用约2万元,如果碰上台风需要到邻近港口避风,一次费用就要3万元。今年,海洋渔业部门批准他的渔船参加鸢乌贼专项捕捞,生产近50天共捕获鸢乌贼以及兼捕鱼类达130多吨,创造了50多万元的利润。
据北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邹建伟介绍,鸢乌贼主要分布在南海外海渔场,资源丰富且尚未充分开发。伏季休渔期间对其进行适量捕捞,不会影响海区渔业生态平衡。今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鸢乌贼专项捕捞申报工作。国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最终于今年4月批准广西开展2023年度伏季休渔鸢乌贼专项捕捞申请。经过群众自愿申报、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北海市(含合浦县)、防城港市、钦州市的33艘大型掩罩渔船获准参加鸢乌贼专项捕捞,其中北海25艘,渔船数量占广西总数的76%。
据了解,此次专项捕捞行动时间为5月16日至7月31日,捕捞范围是北纬12度至17度、东经111度至115度的海域,捕捞类型是掩罩网。生产期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渔政执法总队、广西渔港渔船管理中心、沿海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专项捕捞渔船监管。渔船必须经过检验和核查、组成编队方可开赴专项区生产;通过北斗星通渔船船位系统对渔船进行实时监控指挥;渔船生产期间必须填报渔捞记录;渔船按照“定港上岸”回港卸货,即是必须在我市南氵万渔港靠泊卸鱼货,接受渔获物核查登记。另外,北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根据专项捕捞工作方案派出2名科学观察员跟随两艘渔船进行生产全程观察记录,实现了广西海洋渔业管理历史的突破。
“这是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领导下,我市与防城港市、钦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为广大渔民做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市海洋局总工程师林光汉告诉记者。从1999年我国实施南海伏季休渔制度以来,广西首次开展伏季休渔期间鸢乌贼专项捕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