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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花费的钱,能否主张返还?

2024-01-04 16:2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 来琳、黄焘、曲振岭报道)2021年7月的一天,家住江苏省某市的小刘在网上认识了来自新疆某地的小美,小美当时正好与小刘同城工作,二人熟悉了后便约出来见面,小刘很喜欢小美,便对小美展开了追求,请小美吃饭,给小美买衣服、化妆品,还向小美转账。小刘在追求小美期间,小美并未明确答应小刘的追求,但也没有拒绝小刘的示好。之后小美慢慢不再回应小刘,2022年4月之后,小美告知小刘要去外地,小刘想要前去找小美,但是被小美拒绝。后来小刘放弃追求小美,并要求小美返还从小刘这里获得的财物,但是遭到小美的拒绝,二人因此产生争执。2023年11月17日,小刘通过网上立案将小美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愉群翁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联系小美了解情况。小美向法官告知,小刘在追求自己期间花费的费用都是小刘自愿的,并不是自己强迫的,双方也不存在借贷关系,故不认可小刘的主张。法官仔细查看了小刘向法院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证据,发现其中有一笔在某电商平台购买耳机及睡衣的费用为小美向小刘索要,即小美通过微信向小刘发送付款链接,后由小刘支付。其余小刘所主张的吃饭的费用为二人约会期间共同开销,部分商场购物支出无法证实购买的是何物,也无法证实系小美索要。转账记录中,金额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不属于借款或不当得利,部分转账结合原告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系原告主动为被告购买奶茶,或主动要求被告收款,无法证实为被告索要。最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确认不当得利款为1500元。2024年1月3日,被告小美将1500元案款通过法院向原告小刘返还,此案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本案中,原告小刘主张的部分金额,如131.4元,因为其特殊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赠予,另有部分红包转账金额,通过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有赠予的意思表示,故对于该部分金额,原告主张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小美向小刘发送支付链接,具有明显的索要意思表示,小刘基于达到追求小美的目的而支付了该笔费用。而小美拒绝小刘的追求后,小刘基于与小美缔结恋爱关系的目的没有达到,索要的费用可以视为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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