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 交通执法“一案双罚”
1月3日下午15时许,重庆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渝中区大队执法人员在渝中区五四路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A18***的小轿车停靠在路边,遂上前查看情况。

走近后,发现车上驾乘人员共有4名,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请驾驶员王某出示相关证件,但王某却左顾而言他,说:“我是从平台接单,没问题的。”王某的行为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当即向三名乘客说明情况,并将乘客梁某和王某分开询问。经询问了解,涉事车辆的所有人就是王某本人,但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王某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从梁某处得知,他是通过“滴滴出行”呼叫的网约车,一家三口从蓝色经典小区出发,准备前往国泰艺术中心。正准备下车时执法人员就上前来询问。梁某当时已通过微信支付了本次车费共计12.62元。
根据现场询问的笔录,驾驶员王某的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其行为涉嫌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已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涉事车辆,并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
接下来,渝中区大队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固定证据,对违规派单的网约车平台进行处罚。大队后续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合规营运,要求企业加强对接入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审核,立即停止向不合规车辆、驾驶员派发订单,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资质。同时,渝中区大队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双证齐全、持证上岗”是基本要求,从事经营活动要遵纪守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罚网难逃。(文/宁雯、图/侯中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