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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时先行计算虚高的利息 法院查明实情促调解并履行

2024-05-13 19:1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 王新安 、黄焘、曲振岭报道)5月10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某某持借款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向伊宁县人民法院墩麻扎人民法庭起诉,诉请被告马某归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

高某某诉称,2017年10月26日,被告马某向其借款现金10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请求法院追回借款。在庭前调解时,被告马某陈述虽然向高某某出具的借条中约定的是借款10万元,但高某某并未向马某提供该10万元借款。经承办法官进一步向高某某说明不如实陈述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说明该10万元的来源时,高某某讲述了实情。

原来,2017年10月26日,被告马某急需用钱,经与高某某协商,马某向高某某借款5万元,但出具借条时却先行计算了虚高的利息,书写了借款为10万元内容的借条。法官查明事实后,经作双方思想工作,扣减借款期间被告断断续续归还的钱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马某再归还原告高某某借款4.5万元,涉诉讼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协议达成后,被告马某已按期履行了还款义务,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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