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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024-05-20 09:4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李海侠 王晨光 王倩) 为维护小微型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保护小微型客车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5月17日上午,烟台市召开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会议,市交通运输局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晓东主持会议,烟台市汽车租赁协会及辖区40余家汽车租赁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针对五一假期、华晨宇演唱会以及长期以来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小微客车租赁不备案、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决定从5月15日起至6月15日,在全市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为群众用车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本次整治活动内容包括:一、推进备案落地。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与消费者协会、租赁行业协会等组织联合协作,充分运用企业注册、车辆登记、税票开具等信息,落实群众投诉、舆情信访等内容,持续推进备案制度落地实施,督促未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公司尽快为企业和车辆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已形成通知书3份,下达2份),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将抄告监察支队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各租赁企业做好以下经营服务工作:(一)是对租车人租车过程中出现的车损情况,合理确定赔付金额,不得借机恶意克扣押金,索取高额赔付;(二)是加强经营信息公示,向租车人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三)是规范合同行为,明确租赁双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杜绝阴阳合同、霸王条款等;(四)是在合作平台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企业名称、企业及租赁车辆备案情况,确保租车人知情权;(五)是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租车人投诉,切实保障租车人合法权益。三、加强规范管理。持续强化对租赁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非法经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行业自律,自觉抵制市场乱象,共建和谐经营环境。

据了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将协同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网信等相关部门对未办理备案手续从事小微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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