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人民法院:敲响“拒执”第一槌 拒不执行就执“刑”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疏附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侯剑报道)7月2日下午,疏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此案是2025年全疆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疏附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彰显人民法院对恶意逃债行为“零容忍”态度的同时,运用法律的威慑作用遏制更多被执行人“铤而走险”的心理,努力形成“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辐射效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全程观摩庭审。

2021年11月20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其苗木公司对喀什某合作社负有执行义务,为了逃避责任,仍将其公司账户收入全部转入他人及其本人账户,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因王某某作为该苗木公司控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于2023年8月11日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后,王某某分别于2024年、2025年期间,通过微信支出达14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现场法官以案释法,告诫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对抗执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各种花式“拒执”,企图以“小聪明”逃避执行,殊不知,这种“小聪明”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任何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情节严重的,更将面临刑事追责。
县政协委员阿步都热西提·台外库力说:“此次庭审,让我感受到司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这是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招,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