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数据综合门户
网站首页 | 邮箱:zgjtzxnews@126.com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公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2023-07-04 10:19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宋文蛟报道)“您好,我们是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近日,乌鲁木齐执法支队卡子湾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您行政处罚的时候,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这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时的一幕。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回访制度要求,加大回访频次,4月以来,共计回访321人次。

为了提高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制度明确了回访的范围、对象、方法、时间、具体实施、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内容,重点是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是否按照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执行完结等情况。使回访制度科学、规范、可操作。

回访方式包括电话沟通、信件问询、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等。回访前,回访人员会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和处罚经过,将案件调查过程、询问笔录、处罚执行、执法程序、廉政情况等纳入回访调查表,并详细记录被访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填写《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取得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有利于监督制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有利于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化解矛盾,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继续践行“保路护航 执法为民”的理念,创新“执法+服务”工作模式,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群众满意度,树立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