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公路管理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 罗飞报道)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塔城公路管理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这部《教育法》,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法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更是我国强国复兴的重要标志,旨在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爱国主义作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血脉基因,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也是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教育法》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机关党支部梳理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点条文,阐释了爱国主义的本质内涵,强调了爱国不能空喊口号,要把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最根本的途径就是爱岗敬业、砥砺奋斗、报效国家,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紧密结合、与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紧密结合、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让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在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心中高高飘扬。学习当中,机关党支部对机关干部职工提出要在本职岗位中去践行爱国主义。
2019年11月党中央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阐明了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时代要求和实践要求,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通过此次学习,各族干部职工对《教育法》相关知识有了更加全面地认识,极大地激发了大家的爱国热情。大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努力工作,担当作为,为实现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新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