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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执法局玉溪支队高速一大队元江中队:将“说理式”执法和普法有效结合,提升交通执法质量和效能

2024-05-14 11:4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蒋文才)近日,云南省交通执法局玉溪支队高速一大队元江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G8511高速公路玉溪至普洱方向K232+000M处时,发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人修建构筑物。

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现场勘验,该房屋为砖混结构约9.2平方米,距公路用地仅1.8米,为当事人李某所建。执法人员找到李某,李某最初有所抵触,以多种理由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耐心向其宣传《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详细讲解其违法行为违反了哪项法律条款及情节轻重程度,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讲解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筑物对公路和自身安全的危害性,为其逐一分析违法成本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认真听取李某陈述和申辩。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解释和劝说,当事人李某逐渐消除了抵触情绪,并配合执法人员完成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文书的签字确认。

之后,当事人李某在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了违法构筑物,并表示:虽然拆除构筑物让自己产生了一些损失,但也让自己了解到隔离栅以外还有公路用地的概念,以及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占用公路用地,否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队执法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发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对当事人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该案例是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具体实践,是中队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个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中队将“说理式”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一方面,普法为说理式执法提供理论支撑;另一方面,让“说理式”执法成为实践普法的载体和途经,执法人员针对特定群体在具体案例中普及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沿线公路村民常发生的涉路违法行为,开展“法治进乡村”普法活动。一是协调村委会借村民小组会议平台开展法律讲座,宣传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引入辖区的具体案例,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法》中与沿线村民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解释、教育。二是走访辖区路段周边的村子,入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争取村民的理解、支持,自觉遵守法律,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村民擅自占利用公路桥下空间堆放易燃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筑物、构筑物等涉路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好路产路权,进一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坚持定期、不定期走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涉路施工养护单位、沿线厂矿企业,聚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落实高速公路保通保畅和服务区监管事宜;解答涉路施工审批存在的疑惑,站在执法监管的角度,为企业解读安全生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走访中,通过已经查处的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企业,达到普法作用;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为企业排忧解难,送法、送政策上门,宣传贯彻好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优化。

“说理式”执法和普法在中队执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队从精准入手、以提质效为目标,严格执法的同时常态化开展日常、办案、集中说理式执法和普法,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监管的全过程,做到“执法先送法”、“边执法边普法”。“说理式”执法和普法相辅相成的推进,也极大的鞭策着中队的每一名执法人员要树牢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沟通能力,以适应说理式执法、普法的需要,为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蓄积“起跳”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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