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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

湖北武汉: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三名司机被重罚

2024-09-24 11:38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酒后驾驶是司机的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然而依旧有人犯险。近日,武汉洪山交警查获三起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8月24日晚,洪山区交通大队南湖中队在南李路开展夏季酒驾整治行动。1时50分许,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鄂A***833小型新能源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芦某浑身酒气,涉嫌醉驾,于是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同时,民警检查发现,芦某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芦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厉处罚。

9月9日1时2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在白沙洲大道设卡查缉,一辆网约车临近检查点时欲掉头逃离,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后经血液酒精检测,驾驶员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询问中,马某承认晚餐时喝了酒,但认为被查获时自己没有载客,不能算开营运车辆。交警表示,判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不能以是否处于营运状态为标准,而是依据当事人当时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来判定。随后,民警依法对马某的违法行为开具处罚决定书。

9月19日23时许,三中队民警万飞带队烽胜路沿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白色网约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停车,行为异常,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李某控制住。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2 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17 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面对民警询问,李某表示当晚收班后在家附近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自己之前从未饮酒后开过车,当天想着离家距离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半路遇上交警被查获。得知自己不仅要面临吊销驾驶证、失去工作的处罚,还将面临拘役,李某后悔不已。

目前,洪山区交通大队已将三名司机的醉驾行为通报给所属网约车公司,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酒后驾驶营运车更是险上加险,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切莫以身试法!(黄一燕 杨峰 尤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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