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闻喜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2026-01-22 18:5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刘云红 刘佳)为规范辖区低空飞行秩序,筑牢空域安全防线,近日,闻喜公安快速出击、精准核查,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及时消除潜在公共安全隐患。

近期,违法行为人陈某未经审批,先后两次在石门乡汤王山附近进行飞行活动,飞行高度700余米,超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120米适飞上限,属于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办案民警立刻传唤询问违规超高飞行飞手,飞手陈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闻喜公安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简单来说,只要你的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
法律条文
一、核心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未进行实名注册登记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在管制区域内未报备飞行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法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明确无人机“黑飞”处罚)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合规飞行?
01
实名登记
购买无人机后,第一件事就是通过官方的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无人机飞手请注意,无人机需实名登记!
02
了解资质要求
确认你的无人机类型(微型、轻型、小型等)。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必须考取相应的操控员执照。
机型分类标准:
应当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其中:
微型: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
轻型: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
小型: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
大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
农用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03
操控员资质
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04
遵守管制空域划设规定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八类情形,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05
查询空域与申请
飞行前,务必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查询计划飞行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或禁飞区。如果要在管制空域飞行,必须在平台中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无人机绝非“玩具”
天空也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
自觉遵守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
让无人机真正成为
服务生活、赋能发展的“空中帮手”

近期,违法行为人陈某未经审批,先后两次在石门乡汤王山附近进行飞行活动,飞行高度700余米,超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120米适飞上限,属于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办案民警立刻传唤询问违规超高飞行飞手,飞手陈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闻喜公安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简单来说,只要你的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
法律条文
一、核心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未进行实名注册登记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在管制区域内未报备飞行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法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明确无人机“黑飞”处罚)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合规飞行?
01
实名登记
购买无人机后,第一件事就是通过官方的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无人机飞手请注意,无人机需实名登记!
02
了解资质要求
确认你的无人机类型(微型、轻型、小型等)。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必须考取相应的操控员执照。
机型分类标准:
应当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其中:
微型: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
轻型: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
小型: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
大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
农用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03
操控员资质
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04
遵守管制空域划设规定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八类情形,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05
查询空域与申请
飞行前,务必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查询计划飞行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或禁飞区。如果要在管制空域飞行,必须在平台中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无人机绝非“玩具”
天空也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
自觉遵守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
让无人机真正成为
服务生活、赋能发展的“空中帮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