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数据综合门户
网站首页 | 邮箱:zgjtzxnews@126.com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水运

交通运输部通知部署开展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规范工作

2023-04-18 22:5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水运网

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全面提升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水路客运规范运营。

适用范围

纳入水路运输管理、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客运船舶及其停靠的港口客运站和其他停靠站点;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地与港澳间海上客运业务许可的企业所经营的客运船舶及其停靠的港口客运站。

主要任务

规范客运船舶停靠港口码头。督促取得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客运船舶在具有合法港口客运经营资质的港口客运码头停靠,并与拟停靠的港口客运码头(泊位)靠泊能力相匹配。

规范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针对部分没有港口的设区市之间的客运航线,以及部分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航线的起始地、挂靠地、目的地在港口区域范围之外的实际情况,推动市级政府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

规范客运船舶靠泊渡口。渡口应当按照批准设立时明确的渡运路线接靠渡船。接靠渡运之外的旅游客运船舶(含兼营旅游客运的渡运船舶)时,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开展规范工作。

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客运航线、客运码头和客运船舶停靠站点信息通报,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此次规范工作分为全面部署、集中攻坚、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将持续开展2年。规范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船岸协同,在“消除存量”的同时“遏制增量”,坚持疏堵结合,通过完善制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解决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