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海事处运用“三个一策”筑牢水上交通安全根基
本网讯(王洋)重庆江津海事处监管辖区处于长江上游自然河段,通航环境复杂多变,风险隐患特点突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解决监管工作中“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在前期研判、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重庆江津海事处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并结合实际,由主要领导定方向、分管领导亲督导、科室部门精编制,于6月底编制形成了江津海事处的“一处一策”“一队一策”“一事一策”,并于7月开始全面运行。
重基础、找特点,解决认不清。从辖区通航环境,航运公司、船舶及船员概况,近五年安全状况分析等方面,摸清辖区基本情况、找准辖区特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提升本质安全监管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精研判、广排查,解决想不到。从通航管理、应急管理、危防管理、船舶管理四个大方面对辖区风险进行精细研判,从环境的不安全状况、船舶的不安全状态、船员的不安全行为、其他突出问题四个大方面对隐患进行广泛排查,做到“识风险、知隐患”,为提升安全监管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细措施、抓落实,解决管不到。在对四方面风险研判、四方面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以对策有效、措施可行为目标,条目式列举细化防控对策和治理措施,结合从处领导到不同岗位执法人员责任分工,做到“职责清、重实效”,为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起到决定作用。
“三个一策”是“三全机制”(全员履职、全面覆盖、全程管控)在基层落地见效的体现,是实现事故“纵深防御”和“关口前移”的有效手段。下一步重庆江津海事处将根据实施效果和情况变化,持续深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各项措施,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为助力黄金水道焕发新动能贡献海事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