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海事处积极开展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两年行动
本网讯(吕桂洁)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关于内河船舶配员管理的工作部署,深化“船舶配员不足”突出违法行为治理,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维护良好水上交通秩序,丰都海事处积极在辖区内开展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两年行动。
贯彻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两年行动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丰都海事处按要求践行行动方案,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通过科技赋能、过程优管、机制保障、全面协同等措施大力提升内河船舶配员管理能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强化现场监督 加大船员履职检查力度
按照“四必查”要求现场同步检查配员,并加强船舶配员不足违法行为处置,对船舶配员不足的船舶实行“五个一律”,即:船舶配员不足一律禁止离港;一律建议码头(作业区)不予选船作业;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律对责任船员实施违法记分;一律将船员和航运公司(船舶)失信行为记入船员和公司(船舶)管理信誉记录。
对照船员履职检查清单,加大船员抽查频次,重点关注船员关键设备操作、通航环境熟悉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检查,发现总结船员日常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展分析评估。举一反三,加强缺陷船员闭环管理,检查中发现履职缺陷的船员,开展针对性履职培训,涉及行政处罚的,按规定进行船员违法记分,必要时通报航运公司更换适任船员。
推动协作机制 确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督促辖区港口、码头、水上过驳区等单位强化对靠泊作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企业涉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有序调度船舶,并配合海事开展船舶配员整治;与辖区码头签订《内河船舶配员管理承诺书》,要求履行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靠泊(参与)作业船舶安全管理配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