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护航人民实现美好生活要有新作为
本网讯(通讯员:柯林)“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对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出重要部署。为此,作为公安交警,亟需进一步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在新时代中肩负起新使命发韧新思维,在创造和护航人民实现“美好生活”伟大事业的新征程中要有新作为。
第一,始终把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作为公安交警,要始终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责任,努力争取党政重视,在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筑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及措施落实保障。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辆、道路、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着手进行综合治理;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把住关、控好局,努力将道路交通事故消灭在源头,要督促运输等相关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企业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形成企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动员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宣传教育、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举全民之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推进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伟大事业阔步向前。
第二,始终把维护公共道路交通秩序作为第一要务。
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键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级公安交警要从信息化建设和深度应用着手,多规划、高起点建设并深度运用好城市交通信号系统、交通治安卡口系统等科技公安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把提升信息化建设能力和应用水平作为应对道路交通秩序常态的主要举措抓紧、抓实、抓细,切实改变传统的人工现场处罚模式,用科技手段提升公安交警维护动态交通秩序的能力和水平,以此弥补公安交警警力的不足。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城市及中心乡镇场镇适当的区域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施划临时小车泊位,让群众的车有车位可停;要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在城市及中心乡镇场镇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并督促现有的单位停车场和所有的地下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通过社会有偿服务的方式回报其资本投入;要落实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对城市及中心乡镇场镇在建、改建和拟建的住宅小区、单位、商场、宾馆、银行网点、医院、学校等项目,强制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点,提高机动车停车供给规模,切实解决好“停车难、难停车、乱停车”等静态交通无序的问题。总之,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让人民充满幸福感、安全感,以此提升对公安交警的满意度,自觉为公安交警护航人民实现“美好生活”而点赞。
第三,始终把探索新型车辆监管办法作为第一关键。
在两年前的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国家工信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发布《上海宣言》,宣布将从政策、技术、标准等各领域,大力推动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由此引起社会公众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关注和热议。自动驾驶汽车,顾名思义,即“无人驾驶汽车”,也称智能网汽车、智能驾驶汽车等等。对此类创新型汽车产品,笔者注意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已介入法律法规层面的监管研究。今后,更多的创新型汽车产品也会层出不穷,作为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新型汽车产品总体监管制度设计、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规则、法律责任等各方面有所研究;特别是在总结传统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发出基层公安交警的“声音”,提供基层公安交警决策“蓝本”,以供决策层参考。
第四,始终把彰显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作为第一责任。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十大报告如此表述依法治国实践。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是公安交警的生命线,也是党和国家形象和生命的重要基石。因此,公安交警要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自主化道路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让人民感同身受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法治建设成果。要键全执法管理体系,从案件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各执法环节着手,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制度,持续开展行政和刑事案件考评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用好执法记录仪,坚决杜绝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将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向公众公开的同时,要将其他公安交通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等等方面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地获得公安交警执法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要时刻模范尊崇法治信仰、秉持执法操守、严守执法规则、担当执法责任、提高执法素养、宣传执法文明,努力展现公安交警新时代新形象,努力为人民实现“美好生活”护好航。(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