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生命带|货车高速互通立交侧翻 所幸无人员伤亡
本网讯(石勇平)9月17日18时30分,铜仁高速交警松桃大队民警接到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二大队人员转12328警情:一驾驶员报警称在辖区S12松道高速九江枢纽互通处(松桃往沿河方向)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需要出警处置。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
在现场,因事故车辆侧翻位置处于辖区九江枢纽互通立交弯道上,民警组织警力快速在车辆后方摆放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做好警戒,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道路半幅通行。现场警戒工作安排完后,民警来到事故车辆前,找到驾驶员询问人员及事故情况。
经民警询问得知,该车所装载的货物为瓜子、花生等,一行有2人,其中同行的一名乘客为这批货物的主人,驾驶员文某某当天下午驾驶车辆从湖南省怀化市出发前往贵州省沿河县送货,在行驶至九江互通枢纽立交路段时,未控制好车速,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所幸当时车上两人都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只是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据该车货物的主人陈述,当天的货物运送并不赶时间,在途径该路段时车速可能没有控制好就发生事故了,所幸命大,没有掉到桥下,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了解情况后,民警告知其救援部门已经安排吊车前往现场,让货主不用担心。
很快,吊车把侧翻的货车扶正到路面上,因该车侧翻导致路面现场有大面积油污,为确保其他车辆及乘客的安全,辖区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快速对现场进行了清理,路面油污很快被清理干净,道路恢复正常通行。民警告知驾驶员文某某不用担心,让其将车辆货物安全转运完后,再到大队开具事故认定。
最终,经民警调查,驾驶人文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未能按操作规范、谨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驾驶人文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在驾车经过高速公路枢纽互通路段时,特别是遇弯道时要注意及时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