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处罚、后帮扶,江苏南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做法扎实温暖人心”
因家庭困难,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想不到,执法部门在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却及时送上了一笔“温暖基金”——这让当事人倍感温暖。10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陈某,特地给执法部门送上了一面上书“捐资助困献爱心,传递社会正能量”的锦旗,感谢他们执法为民的崇高情怀。
陈某没有想到,人到中年却遭遇到意外和灾害:爱人于2022年1月20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撞成重伤,左大腿以下被截肢,并伴有锁骨、肋骨、盆骨、颅骨、腰椎等多处骨折,经治疗后鉴定为肆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长期卧床不起,每天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细心照料,已经花费近20万元。除此之外,父母年事已高,均需要赡养。而自己每月工资仅为1800元。在家庭经济实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他想发挥自己会开车的特长,利用休息时间挣些“外块”贴补家用。于是,他借款买了一辆电动车辆准备拉客。
但是,他没有意识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车辆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今年8 月 14 日,陈某因涉嫌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违法活动,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决定给予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然而,这样的处罚,对于陈某来说犹如雪上加霜。迫不得已,他只好如实向执法人员反映了家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并恳请执法部门给予适当照顾——少罚一些款。执法人员在进行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家庭情况确实如他所说。但是,如今执法,几乎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罚款数额基本无法“通融”。
法律无情人有情。鉴于陈某是一名退役军人、家庭情况又确实非常特殊、对此次违法行为认识态度较好、且积极主动缴纳罚款等,经执法人员建议和经上级组织讨论,执法部门决定给予其1000元的“温暖基金”(系支队在职在编人员自愿捐款设立)。陈某感激不尽说:“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做法扎实温暖人心”! (包宏龙、宋晓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