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及防范对策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事关党和人民伟大事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逐渐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的年龄界限定在13周岁至25周岁。它既包括一部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学界关于青少年犯罪是界定于此年龄段);也包括一部分19—25周岁的已成年人(统计青少年犯罪率即界定于13—25周岁)。
(二)青少年犯罪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是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为四个阶段:胎儿的部分民事权力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限制(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相关法条对应了相应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除外。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
青少年犯罪是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划分是以生理、心理特征为基础的。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主要存在以下五种类型:
(一)从属犯罪型。由于青少年思维尚不成熟、社会经验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加之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缺位,法律知识匮乏,导致识辨能力不足,从而参与犯罪,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二)团伙型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形成一个个小团体,因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人号召,集体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从而参与共同作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年人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或侵害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认同,产生报复心理和极端心态,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造成冲动犯罪。
(五)无知型犯罪。青少年犯罪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缺失关键的法律知识,缺少是非善恶的辨识,导致行为失当,进而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主要成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客观原因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自身生心理因素影响。青少年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分辨真假对错的意识较差。一是生理因素。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强,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二是心理因素。青少年有着强烈的争强好胜心理和不相匹配的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当遇到挫折时,往往会寻求精神上的平衡与满足而走上犯罪道路。部分青少年自我意识强,文化素质低,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和感染,容易受骗上当而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部分好奇模仿心理和青春叛逆心理的作用,加上哥们意气、报复心理,在不良社区环境和社会诱因的作用下缺乏正确引导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家庭的不良环境是形成青少年犯罪倾向的重要原因。一是教育缺失。现在的家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往往侧重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而忽视了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从而造成家庭教育往往存在偏差及片面化教育情况较为严重,而家庭结构的失调、家长的不良言行及教育方法的不当都有可能导致犯罪。二是经济原因。家庭经济上贫困使一些青少年失去学习的机会和信心,早早踏入了社会,心智不成熟而被利用致使犯罪。三是过分溺爱。部分家庭宠爱、溺爱,重成绩轻品行教育,使得青少年从小就形成以自我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遇到挫折、突发情况,不能理性控制自己,易怒易冲动导致犯罪。四是方法失当。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使青少年承受了过大的竞争压力,幼小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不能适当地调解自我;家庭的暴力的影响,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五是家庭破碎。父母的离异造成家庭不稳定,使青少年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三)学校教育的各种偏差。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有些学校教育未能摆脱应试教育体制的约束,没有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和经济效益,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加之,个别教师缺乏对“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任其发展,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在社会大熔炉中,过早接受金钱、享乐、利益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当下社会虽大体是社会和谐、治安持续稳定,喜乐安宁,但避免不了藏污纳垢之地,在网络时代兴起、疫情持续、行业萧条的今天,一些不良社会风气也随之袭来,早熟、早恋、早早步入社会成为了青少年犯罪的一大诱因,部分青少年在利欲、贪念、攀比、虚荣心的促使下,被少数人诱导利用,因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错误人生路。
(五)外来文化思想的侵蚀。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已经普及的今天,各种外来腐朽文化、思想已然悄悄地潜入到我们的世界,部分青少年由于好奇心作祟,在西方国家的“性、赌、毒、暴力”文化思想的侵蚀下,没有正确的自我认知和人生观、世界观,稍稍被挑唆、被利用、被诱使就走上犯罪道路从而自毁人生。
(六)治安成本投入不够高。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刑法、民法典、继承法、收养法等等法律规定,但实际上落实到实处,则真正反应出问题:社会治安投入的力度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较低,打击犯罪力较小。目前,大多数地方对青少年犯罪问题所谓的“齐抓共管”,实际上变成了推诿扯皮,谁都不抓、谁都不管,既没有健全的问责制度,又没有明确的问责主体及程序。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闲散游荡在社会上的青少年,得不到良好的关爱、教育、管理和服务,就业率低、无所事事。二是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帮教和转化。对刑事释放后的犯罪青少年缺乏帮教与救助。三是对于在校生来说,寒、暑假期间,学校管不上,部分家庭管得少,管不了,又缺少社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其中所出现的管理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四是政府对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在有限的警力下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所造成的对青少年犯罪的打处减小等。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建议与意见
针对我县呈现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案件以及特点,因地制宜,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浅谈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改变传统模式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一是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争取专项经费、专职人员以及预防青少年工作所需的相关保障,成立专门的领导部门,专职专干,真正实现人力、物力、数据优势,更大限度地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二是建立并开发对青少年犯罪状况监测系统的平台,经常分析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状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搜集各类监测数据,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二)强化家庭学校“双监管”筑牢预防青少年犯罪防线。一是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二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加道德实践活动;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三观,为子女作表率。全社会都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三是学校要摒弃“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优等生、轻后进生”的办学倾向,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要防止歧视“问题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严格控制“辍学生”的同时,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将“问题学生”推向社会,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要根据其生理、心理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关教育,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三)公安机关加大防控打处力度,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针对我县青少年犯罪主要特点,一是联合相关职能单位进一步强化行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对网吧、游戏厅、台球室等密集聚集区域进行严格的整治管理,切实形成统一规范;督促相关商户、业主遵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发动社会力量,促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二是经常性开展“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净化社会大环境,清除死角区域,为青少年营造良好而安全、和谐而稳定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结合“六边六进”“法制进校园”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形成法制意识,切实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四是深化“一标三实”采集工作,摸清全县青少年实际底数,特别是对于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要走进家门、做好家长工作,切实引导家长争取义务教育阶段的“百分百”。五是加大网络涉黄、涉毒、涉赌、涉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切实净化网络环境。六是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知晓率,联合司法等单位开展法制宣讲,用实际案例去引导青少年思考犯罪成本,增加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和敬畏。(作者:井研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 程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