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思考及对策
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城市交通的飞速发展,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价廉等优势逐渐成为群众出行、运输依赖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也因其驾驶灵活、操作简单备受未成年人的青睐。然而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屡见不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犍为县近3年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简要分析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特点、事故频发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望能对相关决策部署提供参考。
一、犍为县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特点
自2021年1月1日至目前,犍为县域内内共发生涉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47起,造成5人受伤,死亡1人,事故类型大多为不注意观察减速、随意变道、违规载人、在道路上追逐打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从警情动态来看,总量高居不下。从接报的交通事故类警情数量来看,涉及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为13起、4人受伤,2022年为16起、5人受伤,2023年为12起、4人受伤,总量较大。特别是路面骑行数量远大于此,存在极大的交通风险隐患。
(二)从驾驶时间来看,上下学、傍晚时段较多。未成年人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通勤代步的交通工具,在上下学及傍晚结伴游玩时骑行较多。从数据上看,未成年人上、放学高峰和傍晚时段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事故占比55%以上。如2023年5月6日18时,14岁唐某无证驾驶尚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搭乘同伴严某放学途中途径清溪镇南岸村路段,因操作不当,致所驾车辆坠入路边水沟,造成车辆受损,黄某受伤,李某致残的交通事故。
(三)从发生地区来看,农村地区频发常发。近3年来,该县农村地区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事故为31起,城市事故为16起,农村地区约为城市的1.9倍,折射出家庭监管乏力、普法程度不够、公共交通不便、道路环境复杂等原因,体现出农村地区更容易发生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事故。比如2021年7月17日19时,15岁吴某无证驾驶电动自行车途径国道213线五犍沐快速路段刮撞到行人车某,致车某死亡。经认定,当事人吴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从人员类型来看,低龄化特征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从数据上看,仍有大量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14岁以下19人、占比40.4%,14--16岁28人、占比59.6%,主要都处于初中生阶段。比如,2023年12月22日16时,12岁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清溪镇农贸市场路段时,与同向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并在发生事故后交通肇事逃逸。
二、原因分析
(一)个人因素方面。一是准驾门槛较低。电动自行车驾驶要求较低,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就可以直接驾驶,并且操作简单,一般会骑自行车稍微练习即会骑行电动自行车,宽松的驾驶条件和简单的驾驶要求助长了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风气。二是安全观念淡薄。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缺乏、道路安全意识薄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道路交通不断发展,路面情况日趋复杂,而未成年人作为交通环节的弱势群体,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不遵守交通规则,是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原因。三是攀比心理作祟。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成型,极易受到身边、网络等方面影响,喜欢跟风、攀比,网络检索“如何说服家长让自己骑电动车上学”词条,出现的提问和求助铺天盖地。许多未成年人认为没有电动车即是“落伍”的表现,会被逐渐排挤到“中心圈子”之外。
(二)家庭因素方面。一是法律意识不足。部分家长对道路安全法规的认识不足,认为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与自行车差不多,为给自己“省心”、给孩子“省力”,主动为其购买电动自行车或者纵容自己孩子骑行共享电单车。二是家庭监管缺位。很多家长忙于工作,为了省时少事,明知孩子骑电动车、摩托车不安全,但往往予以默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尤其是农村地区空心化现象普遍,多因父母外出务工,未成年人脱离监管,更为明显。三是存在侥幸心理。很多家长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仅是口头批评教育,并不会真正追责,也不会通报家长和学校,故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三)学校因素方面。一是学校监管不足。对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经常是“眼不见为净”,仅仅要求学生不准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学校里,但对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车停在校外的现象很少予以制止。二是主体责任缺失。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主要依靠公安交管部门入校宣传,学校对于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三是安全教育不力。受传统教育思维影响,仍有少数教师只注重于提高学生的成绩,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学生日常生活、课后安全不管不顾,对于未成年课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现象淡然处之。
(四)社会因素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缺失。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成年人纵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现象,没有详细的处罚教育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大多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来劝导未成年人注意交通安全,造成未成年人驾车有恃无恐、不以为意。二是市场利益作祟。一方面,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推广普及,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销售的市场份额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商家为提高销量,在销售时对驾驶人的主体并不确认,经常是交钱即可。另一方面,共享电动自行车落实实名制认证仍有很多漏洞,对未成年人使用父母账号,将用户默认为成年人问题亟待解决。三是车辆性能不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近3年《电动自行车抽查报告》显示,近3年抽查的不合格率分别为30%、27%、24%,说明仍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场上销售。在对不合格原因的分析中,车速超标最为严重,电动自行车车轮与地面接触的面积小,稳定性较差,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制动距离长,如果车速过快,容易追尾或者侧滑,从而造成交通事故。
三、对策与建议
(一)党政领导,统筹推进。一是党政高度重视。党委政府要将治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问题上升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民参与,进一步提升治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问题工作成效。二是出台相关规定。目前,犍为管理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一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乐山市非机动管理办法》,缺乏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建议向海南省三亚市、江西省萍乡市等地学习,出台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细化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三是优化交通出行。推动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交通服务体系,配套满足未成年人上、放学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线路。尤其针对农村地区点多面广、客流分散、需求多样、时间不均衡等特征,采用公交、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形式,为学生提供从校门到家门的一站式服务,解决了学生上下学的难题,减少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现实需求。
(二)公安主抓,深入整治。一是教惩结合整治。要秉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管理,将动态巡查与定点执勤相结合,针对问题较为突出校园周边、公园商场路段,对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同时要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反馈给家长和学校,引导家庭、学校加强教育管理。二是严格车辆审查。在电动自行车上牌阶段一定要严格审查,要对车主的信息认真核查、对车辆的情况细致检查,对于委托他人代办证情况一定要加大核查检查力度,避免未成年人用父母身份证办理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三是正面宣传引导。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宣传教育,结合法治课堂、警营开放日形式,向未成年人普法、向家长普法,引导学交规、守交规、用交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杜绝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行为。
(三)部门协同,联动覆盖。一是教育助力。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大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摸排力度,若一经查获应予以警示教育及处罚:依法扣留车辆、通报所在学校(加大批评、教育力度)、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教育、签写承诺书)、媒体曝光。二是司法添力。司法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积极解决因家长存在监护不当、履职不力的监护缺失问题,关注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三是监管加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加大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查封,对相关商家及时约谈,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
(四)家庭监管,协同管理。一要强化法律意识。家长要自身提高文明素养,增强法治观念,以身作则让未成年人从小敬畏法律,遵守法规,引导孩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出行,拒绝未到年纪骑行电动自行车要求。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家长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学校共同做好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监管,一旦发现要及时进行教育,避免因监管不当造成事故发生。三是杜绝侥幸心理。家长要杜绝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图方便、省时间”“不处罚未成年”心理,不为未达到年龄的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也禁止孩子通过手机、父母身份证号码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
(五)学校教育,排查治理。一是上好交通教育课。将交通安全出行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兴趣,结合生活经验和社会现实,以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等更为多元和科学化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出行教育活动。二是做好周边大检查。学校要不定期对学生进行调查,特别是对校园周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重点检查,发现未满16周岁的学生有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立即给予相应惩罚措施。三是签好安全承诺书。呼吁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组织学生及家长签订一份《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增强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六)社会参与,宣传引导。一是网络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矩阵开展普法教育,根据《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2)》调查显示,未成年人近半年内的上网率达99.9%,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成长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制作生动有趣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视频,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未成年人的文明交通意识,从主观因素上杜绝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二是企业精准治理。电动自行车销售厂商要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动自行车,出台相关规定,处罚销售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行为。共享电动车企业要多措并举身份认证,在目前实行的实名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的运用,必要时可考虑采用双认证制,有力杜绝未成年人扫码共享电动车。三是社会共同劝导。坚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理念,最广泛地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治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问题,发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及时劝导,营造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作者:犍为县公安局 杨杰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