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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观察

浅谈基层民警遭受不法“软侵害”的原因和对策

2024-11-13 15:3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公安机关基层民警执法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基层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公安派出所基层执法岗位一度成为民警心目中“最受气”的岗位。2019年2月1日,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此《规定》施行后,公安民警遭受围攻殴打、暴力袭击等“硬侵害”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公安民警在受到不实投诉、当场谩骂、挖苦讽刺、事后诽谤等侵犯民警尊严的“软侵害”时,往往因缺乏证据、法律支撑不足、当事人事后道歉等等原因不了了之,一定程度的导致民警内心受挫。

一、民警遭受不法“软侵害”的类型

(一)恶意反复投诉。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派出所民警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置事实和法律法规于不顾,恶意写信或打电话到12345、督察部门进行投诉。就竹园派出所而言,2024年9月,户籍窗口民警接待一名申请变更姓名的群众,当事人已是成年人,且已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变更姓名的理由是因为觉得名字不好听,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户籍民警热情接待并充分说明原因不能办理,但是当事人始终不服,拨打12345投诉,且投诉情况与实际不符,并在市长信箱留言,派出所按照规定回复并多次向其解释相关政策,但当事人还是不予理解,这给民警的工作、心理上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恶意反复投诉,在一线时有发生,不仅损伤民警的自尊心,更是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恶意言语中伤。基层民警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当事人对民警冷言冷语、挖苦讥讽的情况。如,派出所户籍窗口在接待群众中,告知现行户籍政策不能接受其入户、不能更改年龄、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证明是同一人;接处警时,处警民警明确告知经济纠纷走诉讼途径解决时,当事人内心也知道该走法院起诉,但是为了省时省事往往坚称是案件要求立案,想借民警之手为其讨债,这些办事群众在愿望达不到满足时,在民警已给予充分解释说明的情况下,仍会反复纠缠,习惯采取的举动就是对民警冷言冷语、挖苦讥讽,说“民警态度粗暴、执法不公、故意刁难、拿了对方好处”等。甚至再来一个当面电话投诉。民警考虑到满意度测评,一般都忍气吞声,长此以往,民警心头就积累了很多冤气,给民警的精神上带来了很大创伤。

(三)多方举报投诉。公安机关为加强社会各界对民警工作和形象的监督,开设了举报电话、局长信箱、“110”报警服务台举报、政风行风测评、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察举报投诉热线等多种监督渠道,而这些渠道也往往形成了那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发泄个人不满和对民警进行“软侵害”的渠道,进行多平台投诉,民警回复了这个平台又回复那个平台,让民警苦不堪言。

二、“软侵害”给民警造成的伤害及不良影响

(一)侵害民警执法权威。随着监督形式愈发多样化,在面对民警执法时,正常的接受群众多方位监督是公安民警必须适应的大趋势。但是如果“软侵害”不能得到有效预防和处理,势必会影响民警执法权威,还会有损法治权威,侵犯法律尊严,破坏尊法守法的社会风尚。

(二)侵害具有延续性。很多民警被投诉后,虽未被查实、或者调查发现举报投诉不实,组织上未进行处理,但也极大地损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觉得自己很委屈,受累又受气,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提不起工作热情。逐步带来的后果是,民警怕上岗、怕值班、怕接处警,不敢为,甚至发生推诿扯皮情况,消极的认为“少做少犯错、不做不犯错”。

(三)影响正常工作。督察部门在开展投诉核查时,对于查证属实的案件,坚持处理、问责、整改到位;对于查否案件,视情沟通解释、消除误解,过程牵涉了民警的大量精力。同时,基层领导心理疏导或是思想工作略显滞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及时的情况也常有发生;有时因案情复杂,查证时间较长,民警日常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三、造成民警受到“软侵害”的主要原因

(一)民警业务素质不强。在群众的眼里,警察是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但由于少数民警执法规范意识和工作能力不强,法律水平、政策水平不高,应当作为的不作为、慢作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与群众的期待不适应,引起群众不满。有的在执法现场把控能力不强,现场说不赢群众,甚至被群众现场质问后答不上来,规范执法要求落实不到位,不讲究执法艺术,情绪化处置影响执法效果等情况,因处置不当而“引火烧身”,导致“好心办坏事”“费力不讨好”,导致组织上为民警维权时很被动。

(二)民警维权意识不强。《规定》实施以来,发生侵权案事件后,县局维权办均迅速指定派出所管辖办理辱骂民警、故意伤害民警身体、阻碍民警执法等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硬侵害”案件,民警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但是一些一线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墨守“骂不还口”的理念,一味克制和忍让,公众视警察能承受委屈是一种担当,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误读为是警察的奉献精神。特别是在遭遇不法“软侵害”后,绝大部分民警因工作任务繁重,没时间和精力去申请正名维权。一些民警认为受到“软侵害”是工作中不可避免、屡见不鲜的“小事”,工作久了习惯就好了,给当事人行政处罚又够不上,有的民警就忍气吞声,有的在单位吐槽抱怨,一段时间过后不了了之。

(三)社会矛盾多元化。由于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异常迅猛,也造成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特别是近年全球经济萎缩,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把处于维护社会治安的基层民警推到最前沿。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和攻击点,有时本来不是矛盾点也被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矛盾转嫁到警察身上。有的时候,民警在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时成了“夹心饼干”,执法结束后,民警往往就成为了对政府部门心怀不满群众的投诉对象,把气撒到民警身上。

(四)政策规定不明。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办理证照的窗口和执法民警身上,民警往往成了发泄不满和言语攻击的对象。办事群众往往不愿听民警任何解释,很多人采取的方法就是对民警冷嘲热讽或是信访投诉。

四、应对“软侵害”的几点建议

(一)不断提高民警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在目前执法大环境不能尽快改变的情况下,只有抓自身变革。要自觉对照“四个铁一般”的标准,把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抓起来、把自己的业务能力强起来,只有自身过硬,才能经的起告,才能变被动为主动。部门要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培训,突出民警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有效沟通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最大理解和支持。

(二)营造正面舆论环境。督察部门联合宣传部门,加强与互联网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交流、合作,建立和畅通民警维权宣传报道机制。对恶意投诉要敢于发声,准确发声,及时宣传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打击对民警进行不法侵害和恶意投诉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积极宣传民警的先进事迹,引导媒体关注警察执法权威的保障问题,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事迹,唤醒公众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良知,引导广大群众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和处罚。(作者:井研县公安局竹园派出所 任小敖)

(三)建立关爱型维权预警机制。制定民警受到不法“软侵害”时合法规范的处理程序,实行提前介入机制。基层单部门感到当事人有可能要投诉,可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督察提前介入,主动把事件经过向维权部门报备,确保维权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投诉的时候有一个客观的情况情况掌握,便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答复,尽量避免和减少当事人重复投诉、多平台投诉的可能。这样既减少事后核查的难度和工作量,又可以减少和避免对民警造成“软侵害”,也避免了当事人反复“纠缠”。

(四)加强民警抚慰优待工作。要落实好省从优待警措施,做好基层民警的优待保障工作,严管厚爱队伍,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同时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民辅警被侵权后要及时为民辅警撑腰打气。维权部门要建立民警正当履行职责容错纠错机制,让民警放开思想上的束缚,在冲锋陷阵时没有后顾之忧。对影响不大的“软侵害”,民警所在部门领导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对于影响较大的“软侵害”,县局维权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政工部门同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同步开展心理辅导,尽快公开正名,恢复名誉。(作者:井研县公安局竹园派出所 任小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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