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派出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网讯 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执法的最基层单位,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战斗实体,承担着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派出所执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党与政府的形象。笔者就农村派出所的执法现状及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农村派出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少事多警力不足,执法要求落实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增多,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基础工作、一般刑案等工作量日益繁多。目前,尽管警力一直在往基层分配,但农村派出所的警力依然严重不足。偏远山区派出所警力少的只有五人,多的也只有七、八个人。很多执法要求落实较难,如要求执法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及日常的治安检查等还存在“一警一辅”的工作模式。
二是非警活动多压力大,执法过程处置难。农村派出所一般远离城区,国家的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依赖关系相对增强,增加了派出所的非警活动,派出所不出警影响地方政府与公安机关的关系,自身今后的工作开展更难。加之,公安机关自身的“四必”承诺要求“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脱离了公安派出所自身的承受能力,很多民警压力大,在非警务性执法过程中处置比较茫然。
三是群众法制意识欠缺,执法行为作为难。农村派出所面对的大多是纯朴的农民,法治意识欠缺,家族观念浓重,许多群众不知道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味的蛮干、听从家族长辈处理,不听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往往是调查难、取证难、处理更难。处理不好,轻者受到冷嘲热讽,重者会受到围攻,甚至暴力抗拒。
四是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质量提高难。农村派出所一般都在偏远的山区,由于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夫妻分居等原因,部分民警不愿到山区派出所去,去了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加之经济的发展,民警培训教育的差异,导致民警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活动中主要表现在两个不适应:首先,依法执法理念不够适应。个别民警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利己思想,有的不依法执法、凭习惯凭经验执法,法治意识不到位;其次,执法素质不够适应。执法作风不扎实,存在冷硬横推、消极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有的工作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执法效率低,甚至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执法能力不强,执法质量很难提高。
二、加强农村派出所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是科学配置警力,挖掘执法潜力。总体警力不足,农村警力缺乏是中国的实情,应该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认识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治安形势日益严重的矛盾;人民对治安要求的提高与现有警力的不足的矛盾,做到科学警力安排,优化警力配置,挖掘现有民警的执法潜力。首先,落实警力下沉,警力前移。设置驻村民警,适当将基层经验丰富、对农村情况熟悉的民警下到驻村警务室,做一些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减轻农村派出所的执法压力。其次,改善民警待遇,挖掘潜在的警力资源。对偏远山区的派出所,要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可以结合派出所工作成绩制定目标实际,奖励实在的激励机制,确实起到调动农村派出所民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效果。最后,分解工作任务,提高执法效率。明确基层各执法单位的职责,司法、法庭、政府确实承担起司法调解、裁判、协调的责任,减轻农村派出所的工作任务,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加强同政府协同,畅通执法渠道。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法律学习,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减少因不依法行政引发的新矛盾。派出所要多请示,多汇报,常联系,多沟通,争取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即要保证执法的独立性,又要同政府处理好关系,在政府依法行政受挫、受阻时,要依法全力支持配合,提高整体执法意识。
三是强化法制宣传,净化执法环境。尽管现在电视、网络中宣传法律方面的知识很多,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强了,但是,农村的群众,看电视多数喜欢看电视剧,上网的人也是找一些乐子,法律观念并不强。强化农村的法制宣教,重在以农村身边的人和事,结合“法律七进”“送法下乡”等活动,进行现身说法,典型说教,以案析法,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同时,对一些执法环境恶化的乡村,要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那些家族观念严重,随意围攻执法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惩,绝不能因保证暂时的稳定而放任其发展,或处理不到位,即影响了民警的执法积极性,又容易滋生地方恶势力。
四是增强执法素质,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加强对民警执法的培训教育。坚持自学为主、学考结合、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的原则,利用网上法律学校、法律考场,每年组织民警进行在职在岗执法培训,并结合年度考评进行考核,在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二是抓好“以案析理、以案释法”。定期组织开展案例评析,在提高民警执法方法和技巧上下功夫。三是开展执法评比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在提高民警执法程序和执法质量上下功夫,进而全面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作者:井研县公安局竹园派出所 任小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