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接处警工作效率
本网讯 受理交通事故是交通警察的法定职责,随着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增长,人车路矛盾凸显,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做好交通事故接处警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不少交通事故就是由于交警出警迅速、勘察详细、调查全面得以快速破案,受到社会好评;相反,也有一些事故因为交警业务素质不高,先期处置不力,影响、制约了事故认定、处理,给事故调解带来消极、负面后果,造成当事人投诉上访。现就如何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接处警工作效率,有效避免失误及应对之策,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一、交通事故接处警中疏忽、失误的一般表现
(一)出警迟缓、推诿扯皮。值班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如果疏于管理,特别在就餐时间无人接听报警电话,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延误处警时间;对管辖权有争议事故,如果不先期处警,而是推诿扯皮,就会造成不作为后果;对报警内容(人、事、伤亡情况)特别是报警地点登记不祥,会造成无法迅速、准确地到达事故现场,特别是在农村偏远地区折腾好长时间,才能到达事发地点,造成群众指责、谩骂;对单方面、机动车相撞事故认为只是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能拖则拖,出警迟缓。少数事故,事发突然,当事人报警有误,甚至故意缩小事故性质,如果民辅警出警迟缓,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二)反应阻滞、信息不畅。对肇事逃逸车辆如果接警登记不详实、不及时,造成无法精确拦截,堵控无力;对校车、危化品、客运车辆等重大交通事故危害性如果认识不够,不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级领导汇报,就有可能被媒体炒作;对道路、供电、通讯设施受损未及时报告职能部门,就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
(三)忙于勘查,疏于控制当事人。少数无证驾驭无牌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因为惧怕交通行政处罚会乘机逃逸,如果处警不力,经验不足,只是忙于事故勘查,就会造成上述当事人离开现场,给事故处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四)处警延时、抢救不力。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如果因为交警工作不力,反应迟缓,出警拖拉,赶赴现场时道路上还横七竖八躺着二、三位受伤者,现场围观群众会怎么反应?当事人亲属又会怎么反应,民辅警再多的辩护在愤怒的群众声伐声中终究显得苍白,其后果之严重可想而知,如果肇事者逃之夭夭,群众会把对驾驶人憎恨情绪转嫁、发泄到处警民辅警身上,其后果之大可想而知。
(五)现场警戒不力、存在二次事故隐患及危险。此类情况主要表现在:警车到达现场不不开警灯,不摆设锥形筒,摆放距离、位置不符合标准,存在二次事故隐患及危险,特别在雨天、冬天、雾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几率更大。
二、进一步减少接处警疏忽、失误的对策措施
交通事故接处警是整个事故处理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群众利益无小事,一起交通事故背后至少涉及到多个家庭,我们必须秉承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理念,严格按照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事,使事故处理工作立于不败之地,防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高交警公信力和权威。为减少处警工作失误率、错误率,提高成效率、结案率,笔者以为,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端正执法理念。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接处警工作重要性,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受理,高标准、严要求接处警,不懈怠,不放松,从主观上努力,行动上自觉,切实履行交警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只有不断加强对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转变工作的新观念,增强工作的服务意识,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新经验和新方法,建立与新法相适应的新机制,努力开创事故处理工作的新局面,才能使道路事故处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反应及时迅速,处置理性果断。对110报警,出发前尽可能与110、当事人沟通、联系,初步掌握事故时间、地点、后果、伤亡情况,对肇事逃逸事故,了解车辆特征及逃逸路线,涉及到校车、危化品、客运车辆的重大事故,更应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媒体炒作。特别在晚上,要知晓路线、地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道路、供电、通讯设施受损的及时报告职能部门,尽快修复,对重大事故及时向上级各相关领导报告,争取支持、争援。对受害群众主动联系120救护,组织抢救伤者,在120未及时赶到,尽量用警车送医院救治。
(三)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办案水平。赶赴现场,穿好反光背心,到达现场,按要求摆放锥形筒,勘察现场要注意站位,不要一味地埋头画图,低头勘察,要及时注意观察周边交通状况,随时留心车辆动态,防止自身发生交通事故。警车要开启警灯,即使白天也不能降低、放松标准,遇到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气候条件更应强化安全意识,事发现场应该通过LED屏幕显示、喊话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遇到重大、复杂现场,可以暂时中断交通,全力、高效勘察现场。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当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现场快速处理,在事故处理时,多做教育、说服、疏导、引导的工作;给当事双方更多自行选择权,化解矛盾,换位思考,交心换心,克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要树立证据意识,办案人员在现场勘查时,要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把握好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切实改变当前在交通事故处理存在的现场勘查马虎,收集证据不完整,证据链脱节的粗糙做法,改马虎为严谨,改粗糙为细致,改随意为规范,确保办案质量。
(四)加强监督考评,推行阳光机制。坚决克服暗箱操作,公开、公正公平处理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时,严格事故处理程序,大力改进处理方法,在把好现场勘查关、提取证据关、原因分析关、道路交通事故主体检验关、责任认定关、行政处罚关的同时,做到“公开现场勘查材料,公开责任认定,公开处理结果”,强化通案制度,坚决的杜绝一人说了算的原则,确保事故当事人有知情权。通过设置一定的程序,把事故认定的相关证据、做出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告知当事人,对不理解的群众,进行认真的解析,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加强队伍管理,推行人才理念。严把进人关,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辅警执法理念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懂法律,精业务,高素质的事故处理队伍。要根据“用人唯贤”的原则,把那些文化素养较好,专业知识高,勤奋好学,善于钻研,爱民为民的素质人员选到事故处理工作岗位上来。同时,抓好民辅警的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把好业务培训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组织一些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专长的专家和事故处理人员,举办交通事故处理专业培训班,提高民辅警依法按程序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能力。引入竞争机制,由业务部门组织案卷评比,责任认定模拟辩论会,业务大比武,选拔和表彰业务能手,评定等级职称等方式激励民辅警钻研业务。(作者: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吴蕊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