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对策建议
本网讯 公安派出所工作,除日常业务工作外,每天还面对着各类的矛盾纠纷,包括一些涉法涉诉案件,如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化解,必然会导致矛盾升级,引发民转刑案件,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有的导致长期上访、缠访、闹访,甚至引发或者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现结合自身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实际,对做好基层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谈几点对策建议。
一、基层派出所矛盾纠纷的种类及其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邻里、家庭、朋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各种利益的磨擦、思想观念的碰撞,势必会产生一些矛盾,矛盾一旦被激化,口舌之战在所难免,严重时甚至会拳脚相向。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利益最大化思想的驱使,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观念差异在所难免;二是家庭成员在生活中因夫妻婚姻问题、弟兄妯娌关系问题、父母赡养问题产生矛盾,不主动沟通,导致家庭成员关系恶化;三是邻里关系不和,田边地角、土地林权等争议产生矛盾;四是朋友之间因为利益问题意见不合,因细枝末节、鸡毛蒜皮、无关轻重的琐事发生冲突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因经济问题造成的诸多纠纷。近年来,由于部分行业不景气,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经济债务纠纷不断呈现,由于经济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经济纠纷因而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三)因劳务问题引起的劳资纠纷。部分私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缺少规范、严格的规章制度,加之务工人员多数法律意识不强,不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有小部分务工人员之间往往有亲戚关系,签订合同时马马虎虎,发生利益冲突时却寸步不让、分文必争,未及时签订劳务合同或者以签订协议取而代之的现象时有发生,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因劳资、劳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已成为了影响辖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基层派出所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应遵循的几项原则
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必须从群众出发,不仅要坚持通常所说“心宽、心细、心诚、心热”,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实现停纷止争、案结事了,就必须整合调解力量,充分利用“公调对接”机制,扩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同时调解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调解任何一起矛盾纠纷,都应该做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同时又充分考虑当地的民俗习惯,要通之以情晓之以理,切不可主观臆断,有失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
(二)客观公正原则。调解方法与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大区别在于调解是以说服为主、强制为辅。因此,离开了客观公正,调解活动将无法进行。
(三)平等公正原则。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不能把当事人的职业、贫富、性别作为评判是非的依据。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于当事人合情合理的意思表示要充分予以考虑,尊重当事人的想法及意见议。
(五)分解调处原则。一起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都是由二个或多个单元矛盾组合而成,民警在调解此类矛盾纠纷时合理分解,逐一进行调处。
三、基层派出所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应掌握的几种方法
在基层派出所,民警每天必须面对或鸡毛蒜皮、或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的各类矛盾纠纷,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去处理属于或不属于职业范围内的各类纠纷。那么,如何调解处理不断凸现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呢?我认为要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平时加强学习,汲取有效营养。办案民警学习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础业务书籍,精通目录条款项,学习其它诸如婚姻、赡养,征地拆迁、土地林权等方面的书籍和知识,熟知其内容及出处,学习通晓当地民风民俗等多方面的知识。做到在面临各类矛盾纠纷时,能区分纠纷性质,该依据什么内容找准结合点,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同时,在接到和发现矛盾纠纷后,区分性质,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做好纠纷调解处理的前期工作准备。
(二)认真倾听诉求,做好相关记录。初接矛盾纠纷,应当对来访人热情相迎,递上一杯热茶,然后翻开记录本,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记录下双方当事人对此纠纷发生后,有什么想法、要求和意见,在双方情绪激动时,要设法控制,并不厌其烦,耐心当好双方当事人的倾听者。已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窝了一肚子的火,递上一杯热茶再认真倾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纠纷就成功了一半。在此阶段,尽量不要打断对方的陈述,让双方将一肚子的怨气、委屈和苦水一次倒完。同时,对纠纷当事人的另一方也要设法控制,让他觉得就算听起来对方陈述是多么的不合理,也要认真听完,该自己陈述时再倒苦水。
(三)辩明法律属性,判明管辖范围。听完双方当事人的倾诉掌握矛盾纠纷事实真相后,民警应当辩明其法律属性。首先应判明其管辖权范围。一些纠纷具有民间纠纷的外在特征,但其本质是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民事纠纷。如经济合同纠纷、经济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纠纷等,解决这类纠纷需要专业知识,依法应由相关的主管或仲裁单位受理管辖。这类纠纷中,只要没有发生明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接警受理后应判明其管辖机关,并帮助当事人转交到相关管辖单位。其次要判明矛盾纠纷的是非真相及法律责任。要让双方就对方的指责和提出的要求、意见进行辩解。在倾听阶段,尽管作为做工作的我们,对谁是谁非心里是已经有数,但此时尚不能操之过急,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如草率就对双方责任对错下结论,那双方当事人当然是不服而继续争论不休,不利于妥善处理该矛盾纠纷。所以,认真记好笔记,在控制双方当事人情绪的同时,让双方当事人自行辩解自己的对错与责任,进一步明辨是非,做到对双方当事人的对错和责任绝对心中有数,同时思考怎样处理该纠纷。
(四)一一分开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听完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论和辩解完毕,就该分开谈话,如果让双方一直争论不休,那是没有结果的,反倒会让矛盾激化升级,应抓准时机,做到戛然而止。将争论的双方当事人分开后,单独进行谈话,或找双方当事人的关键人,比如律师、有威望且说话管用的亲属帮助做工作,按照平时所学,结合当地实际、纠纷性质及民俗风气等因素,义正言辞地指出当事人的不对之处,划分明确的责任及告之其该承担的后果,将自己熟知的法律法规及条款,一口道出,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已成过错,能弥补的就是取得当事人的原谅,减轻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五)重新集合双方,既握手又言和。在分头做其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把握该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或上访、缠访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切入点,再次让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达到握手言和的目的。此时,对争论的双方当事人要批评与表扬合理穿插使用,分析该纠纷不处理将发生的不良后果,同时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在该纠纷中的过错及该承担的责任。当然,矛盾纠纷的处理是非常棘手的,分开做思想工作后,把双方集合在一起,不可能一次就能握手言和,将矛盾纠纷化解。所以,在此阶段还应采取适时分开、适时合拢两相结合,交替使用,不厌其烦,并合理使用一些俗话谚语,有时运用的恰当,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井研县公安局周坡派出所 李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