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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观察

基层公安交警执法困境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2025-05-07 12:08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    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是维护交通秩序的主力军。交警在一线执勤点多面广,执法对象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一语不慎就会有投诉,一个动作不规范就会有举报,极易产生矛盾,给警民关系带来严峻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加强规范执法,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基,是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建议。

一、当前公安交警执法困境现状

以井研县为例,全县道路里程达1240余公里,车辆8.5万余辆、驾驶人10.3万余人,交通管理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广,交警与群众接触越来越多,交管工作中路面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窗口业务服务等工作中不可避免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路面执法易引发纠纷。一是执法不规范引发纠纷。有的民警法律文书填写时字迹潦草,填写不规范甚至发生错误;有的民警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意识不够强,没有固定好证据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有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不履行告知等法律义务;有的民警违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定,对当事人仅处罚而不教育,不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二是执法随意性引发纠纷。有的民警对同时同地发生的违法行为有的查纠有的不查纠或处罚幅度不一样;有的民警对本该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超载违法行为擅自降低处罚标准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有的民警对交通法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而给予罚款处罚。三是执法不文明、用语不规范引发纠纷。极个别民警在思想根源上还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执勤时不尊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

(二)交通事故处理易引发信访。一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不准确或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不准确而引发当事人的投诉、信访甚至闹访。二是少数民警存在着重证据、轻程序的现象,给事故当事人留下把柄,影响警民关系。三是受害人的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时易引发信访。信访当事人抱着“肇事人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肇事车系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而会息事宁人”的心态,故意抬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给交警部门的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业务窗口宣传服务工作滞后。一是少数群众对窗口民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满,引发争执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二是群众在办理业务时,急于求成,有时携带证件、证明等不齐全,甚至要跑两趟、三趟,容易产生急躁情绪。三是有些民警在思想根源上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还是以管人者自居,不讲究方式方法和不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外部环境影响了执法公正。一是民生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警民关系。城区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秩序拥堵、停车难等一系列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规范执法和警民关系最为集中的问题。二是部分群众对交警部门的工作不理解甚至误解。由于部分群众认知水平的局限,对交警职责、管辖范围及工作程序缺乏全面了解,对交警工作的开展方式、方法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对交警职责受限造成的误解,都会引发群众对交警的指责和怨言。三是部分群众道德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警执法给群众出行带来方便时认为交警执法合理,而交警执法一旦对自己的利益构成威胁或达不到其要求时,则极力抵触,进行投诉、诬告、甚至诉诸媒体,对交警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导致交警执法难的成因分析

(一)交通参与者素质整体偏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素质、文明程度普遍偏低,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警工作的意识不强。许多机动车驾驶员对交警的纠违,不是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而是胡搅蛮缠,辱骂、威胁、阻挠民警执法,有的甚至对民警拳脚相加,大打出手。非机动车、行人、乘客交通违法更是司空见惯,闯红灯、逆行、与机动车共挤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及过街设施,随意横穿公路;出租车不在停靠点等车,即等即招,把所有路面当成停靠点;群众交通法律观念淡薄,甚至不懂法。由于宣传工作跟不上,许多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法规一概不知,在违法行使中遇到交警拦查就选择逃跑或不配合检查,讲粗话,漫骂执法人员,还有一些群众遇到车辆交通违法被查,他们不但不指责交通违法驾驶员,反而帮助交通违法驾驶人向交警求情,有的还对交警冷嘲热讽,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交警,给交警正常执法带来困扰。

(二)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适应。部分交警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艺术、工作水平等自身素质欠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理性,或者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或者无原则的迁就妥协,让部分群众认为越闹越有理,反而损害了交警执法的权威和人民警察的尊严;有些交警上路执勤执法,认为仅仅就是为了纠违处罚,往往对违法人只讲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然后开具处罚决定书,就认为完成了执法工作,不注重对当事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对于群众的报警、求助,不能做到有求必应,不是视而不见就是推诿扯皮,从而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最终也就没有达到执法的目的。部分交警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确、现场处置能力不强,办事不严谨,造成执法冲突增多。应该可以肯定的是警察绝大多数是经得起考验的,但队伍中也有极少数民警执法素质差,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执法,执法不公,造成一些群众抵触情绪。

(三)装备落后,保障不力。目前,交警部门装备参差不齐,有的地方装备明显滞后,作为基层单位,天天都要上路执勤,机械性能好的警车都没有,更别说什么高科技装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机动车辆性能越来越好,而许多交警部门交通工具很落后,而且性能较差,一般民警只能站在路面执勤,有的高档车违法后,一踩油门逃跑了,民警只能眼巴巴的望着。另一方面,随着许多驾驶员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在违法后以要交警解释原因、出示证据为由跟交警较劲,硬说没有违法,而民警取旁证困难,有的路段根本没有旁证人,当时如果民警又没有摄像机、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装备,根本无法出示有效的证据,导致正常执法陷入尴尬和难堪,而驾驶员则得意地认为交警无能,被其玩于股掌之中。

三、改善交警执法困境的现状和对策

(一)加强源头管理,提高人文素质。只有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整体交通素质才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因此,要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观念。公安交警在全力做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各地形成政府牵头,公安、教育、宣传、司法、政法、交通、镇街、社区村组共同参与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格局,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列入评选文明户、五好家庭、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公正。严格、公正才能体现执法权威,因此,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必须要解决自身执法不公、不严的现象。交警部门领导班子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教育,制定一套完备的严格公正执法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徇私包庇、贪赃枉法、敲诈勒索等拿法律、权力做交易的违法违纪行为,真正做到治外必先治内,形成一个严格、公正执法环境。

(三)加强装备建设,增强支撑保障。必须重视交警执法装备建设,上级有关部门要确保交警部门必需的经费,并实行向基层交警部门倾斜,为路面执勤民警合理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提高执勤民警的反应能力。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切实加快科技强警步伐,配备齐全“流动电子警察”、“电子眼”、对讲机、酒精测试仪、雷达测速仪、执法记录仪、数码摄像机等科技管理工具,利用其监控、抓拍、记录交通违法,固定证据,避免执法中因争议而引起冲突。同时,要为一线执勤交警配备必要的警械,提高民警自我防范能力,以防被不法分子袭击。

(四)加强民警维权的力度,重树执法权威。公安交警相比于其他行政机关,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危险性强,时刻处于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因此,在规范、监督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的同时必须全力支持公安交警的正常执法活动,要把袭警等严重侵害公安交警基本权益的不法行为上升到藐视国家、践踏法律的高度。要破除旧观念,加快相关法制进程,特别是要从法制角度充分改变对妨碍公务罪量刑过宽的现状;要强化打击暴力袭警、对民警及其亲属进行精神攻击等不法行为的力度,要加大对暴力抗法,堵路闹事,无理取闹的首要分子打击力度,从而达到威震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在震慑当事人的同时,以实例教育和警示他人,促使大家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自觉服从交警指挥和检查,从而将交警执法权威重新树立到一个新的高度。

(五)加大舆论宣传,改善执法环境。一是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通过新闻专栏、直播间等形式,有计划地正面宣传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扩大和提高社会影响和社会声誉。二是提高处置负面舆情的水平,结合实际制订社会舆论危机处理机制、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作者;井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龙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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