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民警处置纠纷类警情必备的语言技巧
本网讯 接处警是基层民警最日常的工作,而在日常的接处警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属于矛盾纠纷。民警在处理纠纷类警情时,除了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特别注意接处警的语言技巧。如用语不当,极可能激化矛盾,阻碍处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反之,恰如其分的言语表达却能使民警在处警工作中事半功倍。如何应对群众诉求、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考验的是民警在处警工作中语言的技巧和智慧。
一、语言技巧在纠纷类警情处置中的重要性
(一)决定处警工作是否顺利。处警工作中,语言沟通看似简单,但能决定民警和群众的交流是否顺利,意思表达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处警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二)体现警察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警察综合素质的表现,而职业素养最直观、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民警在处警工作中的语言表达。
(三)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公安工作就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中少不了警民关系的构建,而警民之间关系构建有效的连接就是语言。适当贴切的语言表达可以拉近警察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赢得群众的支持。
二、纠纷类处警工作中容易出现的语言问题
(一)询问不全面。民警处警过程中,未对当事人和特定人进行全面细致的询问;疏忽对事件发生时,周边无利害关系人员的情况收集;未在第一时间内通过询问了解事态真相,造成对事件真实情况把控有误,延误战机。
(二)语言情绪化。通常派出所民警接处警至少是24小时以上才换班,每天接处警量少则10余起,多则数十起。高强度的接处警使民警身体疲惫,负面情绪增多;特别是对于无理取闹、不好沟通的群众,处警民警容易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继而影响处警效率。
(三)用语不规范。一些民警尤其是新民警缺乏实战和与群众打交道的经验,出警后往往会出现束手无策,甚至一言不发的现象。而对民警抱有过高期待值的当事人,会因民警的语言过失,转而把矛头对准处警人员,造成工作上被动。
三、处理纠纷类接处警语言运用的重点
(一)建立信任关系。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通过言语和非言语行为表明自己为解决问题而来,或站在双方利益的角度想问题的意图,有了公正明确的立场加上稳定的情绪、温和的态度,处理问题时就比较顺手。
(二)控制处警场面。在矛盾纠纷处置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极易从语言冲突发展到肢体冲突,进而使矛盾纠纷转化为违法案件,使双方结怨更深。对此,民警到达事发现场时,要先行将矛盾双方分离开,稳定并控制好现场,避免纠纷进一步恶化。这样能使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之后重新审视事件的经过,作出正确的判断,然后依照法律法规,运用平和的语言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
(三)疏导双方情绪。尽量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耐心倾听事情原委和双方诉求,为纠纷解决争取时间。“好的倾听”是成功沟通的一半,也是解决问题的一半,积极耐心的倾听既可以帮助处警民警了解冲突双方的立场、观点和需求,同时又有利于当事人对民警的劝说进行认真听取。
四、如何提高纠纷类警情处置中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端正心态,语言和气。语言能真实反映一个人的内心,把群众放在首位,端正心态,对处警现场群众的提问耐心进行答疑,逐一消除群众的疑虑,不能因为警务工作的繁琐就表现出没有耐心,心不在焉,不逃避群众的问题诉求,应本着为群众服务的心态面对群众。语言上更应注意细节,处警时,即使遇到无理取闹、蛮不讲理的当事人,民警也要做到礼貌应对、语气和缓,不能针锋相对,通过说理的方式理性应对。只有时刻牢记群众观念,利为民所谋,才能有好的心态、和气的语言来应对群众工作。
(二)围绕重点,态度中立。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将调解重点放在对实质性问题的解决上,即双方共同关心的具体事情,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同时注意调解时的语气,不带有批判性的情绪,不把问题引申到对方人格人品等方面,做到既指出问题所在,又顾及双方当事人的“面子”。民警讲话时一定要理清关系、抓住问题的关键、找准问题根源,提取出重点内容与群众沟通,要将最主要的问题摆在首位沟通,避免谈论一些不痛不痒、不着边际、关联度不大的话。面对一些群众的无端纠缠、话题转移,民警应加强自己的判断力,及时纠正,再将话题转移至主要矛盾上,将当事人的思维再次引导到解决问题的正轨上,避免其走偏,转移话题。
(三)朴实易懂,贴近群众。处警时要有效地促成矛盾的解决,就少不了与群众交心,要想与他们走得近,搞好关系,拉近距离,必然少不了最简单朴实的语言运用。有的民警虽然知识储备多、见识广,但是一到真正面对面与当事人交流时,要么说话晦涩难懂,要么说话群众不认可,听不进去。究其根源,就是因为说话不接地气,没有与群众打成一片。作为基层民警,一定要会用老百姓常用的通俗语言。处警时,可以拉拉家常,谈谈民风民俗,用老百姓惯用的语言方式沟通; 当涉及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公安术语或法律名词时,适当地变换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表达形式阐述给当事人。这样一来,不仅关系拉近了,群众配合了,更重要的是问题解决也会水到渠成。
(四)引经据典,以理服人。民警应不断学习巩固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在处警时,要能针对具体的情况援引相关法条、行政规定,运用法言法语,给当事人进行解释时能够做到引经据典,能够以理服人,站得住脚。警察说的话踏实可靠,才能使群众充分依赖信任,让群众知道警察是依法执法。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尽量引导当事人双方关注彼此观点背后的需求和利益,尽量寻找双方都受益的选择,防止一方过度获益的现象出现。民警针对具体的实际问题能够准确、合理、严谨地劝说、教育当事人,最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使处警工作顺利完成。(作者:井研县公安局周坡派出所 李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