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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观察

对基层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2025-06-25 13:4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交警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之一,在日常工作中担负着大量的执法工作。交警在执勤执法时涉及范围面广,执法对象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一旦言语不慎就有可能导致投诉,动作不规范就有可能招致举报,与群众关系极易产生矛盾,给警民关系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夯实交通管理工作根基,是当前交警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井研县实际,浅谈几点意见建议。

一、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井研县公路通车总里程1238.9公里,其中:国道59.2公里,省道60.9公里,汽车保有量8.55万辆、驾驶人10.32万余人,且数量每年仍在迅速增长,交通管理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广,交警与群众接触越来越多,交管工作中路面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窗口业务服务等工作中不可避免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一)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导致群众满意度不高。由于自身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精和执法设备不齐备,较大程度影响了执法质量,导致执法形象受损。一是队伍素质不够高。有的执法形象不好,举止不端庄;有的业务不精,对常用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业务技能掌握得不全不深不透,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不强;有的在接待来访中态度生硬冷淡,解释问题不耐心、不细致,低质量、低效率服务造成群众不满。二是执法设备不齐备。执法设备的欠缺往往给执法过程带来了诸多不便,主要是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不规范,监控记录资料收集、审核、处理等方面程序不规范,导致群众对执法者产生了抵触情绪,影响了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二)执法责任制不规范,导致敬业精神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责任意识差,导致执法水平不高。虽然一直都在完善执法责任制度,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规范统一标准。在执法处罚时,有的民警对同时同地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有的民警对本该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擅自降低处罚标准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有的民警对交通法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而给予罚款处罚;有的民警随意扣车扣证,不该扣车的扣车,而该扣车的却不扣车。二是执法思想有偏差。极个别民警在思想根源上还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执勤时不尊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不讲究方式方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外部环境影响了执法公正,导致执法权威性不足。一是民生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警民关系。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因市政设施建设导致交通拥堵、停车难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规范执法和警民关系最为集中的问题。二是部分群众对交警部门的工作不理解甚至误解。由于部分群众认知水平有限,对交警职责、管辖范围及工作程序缺乏全面了解,对交警工作的开展方式、方法不能做出正确评价,对交警职责受限造成的误解,都会引发群众对交警的指责和怨言。三是部分群众道德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警执法给群众出行带来方便时认为交警执法合理,而交警执法一旦对自己的利益构成威胁或达不到其要求时,则极力抵触,进行投诉、诬告、甚至诉诸媒体,对交警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四)内部执法监督乏力,存在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象。一是案件审核把关不严。虽然实施了案件审核机制,但是各个环节的监督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存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等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虽然目前案件办理追究制度已经落实到人头,但是责任追究强度较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警示,以致少数民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三是内部执法监督部门职能缺位,监督效能弱化。执法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除非因上级督办或群众上访投诉,捂不住、盖不严了才去查处,使得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提醒和内部监督就能解决的问题越拖越大。

二、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解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理解不透彻。个别民警在执法时体现出怕管、不想管、管不好等畏难情绪,以至于随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甚至个别民警执法意识不强,在执法办案中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美其名曰“人性化”执法,严重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影响交警的社会形象。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人有空可钻。个别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有时语言粗暴生硬、不使用规范用语、不向违法行为人告知其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初次、下岗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中的交通违法者,抱着“只要依法开单子处罚就可以了”的思想,这种重处罚轻教育的做法,既伤害了群众感情,又使交通违法人难以接受,还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对交警执法的曲解。

(三)执法装备不齐全,固定证据说服难。由于道路交通管理人多、车多、点多、面广等特点,很多民警没有配齐配全执法记录仪等现代执勤执法装备,在执勤执法中遇到的一些故意但又发生在瞬间的违法行为造成举证难,当事人就不接受处理,就会造成执法难和执勤执法矛盾。

三、推进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形象。一是转变执法理念。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和队伍教育整顿等形式,加强民警宗旨观念和群众路线教育,让民警深刻认识服务意识淡化、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生硬、执法不规范、办事不公道伤害群众感情等问题,剖析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从源头上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思想问题。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对民警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处罚程序违法、案卷文书不规范等共性和个性问题,持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三是提高交警群众工作能力。经常在全体民警中开展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培养和练兵活动,使民警达到懂群众需求、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的目标要求,提高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协调沟通能力。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推行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完善案件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充分调动民警规范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推行人性执法,拉近警民距离。一是实行提示执法。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若违法行为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则不必罚款,对其他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二是实行告知服务。对机动车临近检验、报废和驾驶人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信息,提前告知群众,密切与气象、交通、电信等部门协作,及时发布交通气象信息、路况信息、道路施工信息、交通管制信息、出行提示等交通服务信息;对依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作出的处罚,要进一步完善告知方式,引导群众更方便快捷地完成处罚;对发生的死亡事故,在调查结束后、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定期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三是落实便民措施。进一步加强车管、法制等业务下乡工作,定期组织民警深入镇街开展上门服务。实行窗口单位错时或延时工作制,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四是坚持交通事故回访。事故处理工作要与矛盾化解工作紧密相连,要积极开展对受害人的跟踪回访,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沟通交流,增进警民感情。一是坚持定期开展警营开放、警民恳谈、开门评警、上门纳谏等活动,把群众邀请到警营,增进沟通,增进感情,密切关系。二是经常性组织交警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成果,反映交警队伍的精神风貌,增进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促进警民密切联系。三是建立和畅通各种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心声。通过问卷调查、上门拜访、群众接待日等各种形式,全面深入地倾听群众心声,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教育的实效性。

(四)加大舆论宣传,改善执法环境。一是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通过新闻专栏、直播间等形式,有计划地正面宣传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扩大和提高社会影响和社会声誉。二是提高监测处置负面舆情水平,结合实际建立社会舆论危机处理机制、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

(五)加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注重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主动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在接访中要积极检讨和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源头上加以改进,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有访必答、专案专复,既要宣传政策,又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着力排查化解焦点冲突问题,全面推进规范执法,提升交警形象。(作者: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吴蕊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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