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节日庆祝拍摄视频要留意 切勿违法受处罚
本网讯(赵振辉 梅森)元宵节期间,各地频繁开展节日庆祝活动,系列活动的开展也吸引了广大摄影爱好者前来拍摄,但举行活动和拍摄过程中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切勿因大意触犯法律受到处罚。近日,一男子因在乌兰察布车站附近私自放飞无人机进行拍摄,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依法处罚。
1月30日20时许,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站前广场有一架无人机飞行。民警根据飞行机飞行轨迹很快就在站前广场找到了操控无人机的周某。由于当时乌兰察布地区风力较大,为避免造成危险,民警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要求周某将无人机降落。
经现场询问,周某称自己在当地某传媒公司工作,了解到近期乌兰察布车站附近将持续开展新春佳节和元宵佳节系列庆祝活动,便按照公司安排到现场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看到无人机系统内没有设置该区域为禁飞区域,在没有了解铁路相关规定并且没有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无人机飞了起来。随即,民警将周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调取周某拍摄的视频画面后,民警发现该周为拍摄相关画面,无人机飞行距离高铁线路最近时不超过100米,受当时风速、高铁经过时可能形成的气流等因素影响,对铁路运行安全具有较大隐患。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九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依法给予周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