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数据综合门户
网站首页 | 邮箱:zgjtzxnews@126.com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交通能源

三次酒驾再被查 屡犯伤心又伤肝

2023-01-05 10:1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冀屹东)“你身体是否健康?”“我肝脏不好,有酒精肝……”一位第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的当事人这样回答民警。

2023年元旦长假期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一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党委、局党总支工作要求,忠诚守责、热心服务,全力保障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的稳定畅通,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路面警示、站口执勤、大厅服务……一抹抹荧光绿无不诉说着人民公安的赤胆忠心和一身热忱。

1月1日晚四支队一大队民警在S8成名高速公路邛崃西收费站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日21时1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粤S8****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盘某某浑身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民警要求盘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盘某某支支吾吾拿不出证件。经询问得知,他之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了,现在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盘某某竟是个醉驾“惯犯”。他曾在2019年9月25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广汉市交警支队查获,被当地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驾驶证也被吊销了;2022年2月8日盘某某再次因饮酒驾车、无证驾驶被德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查获;这次已是他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在前两次醉酒驾车被查的过程中,盘某某已经知道了酒后驾车的危害,在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时,也坦白自己已深受酒精毒害,患上了酒精肝,但他还是明知故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盘某某将再一次面临刑事处罚。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逢年过节大家都喜欢聚一聚喝两杯,请广大司机朋友将安全牢记于心,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