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存侥幸准驾不符以身试法被查处
本网讯(通讯员:刘欢)众所周知,驾车上路,需持有与相应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1月10日,乐山男子陈某某就因心存侥幸,持D驾照开小型轿车被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队查处。

当日14时59分,按照大队春运交通安保工作的安排部署,乐山警务室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夹江收费站设卡开展行车秩序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川LC22××小型轿车例行正常检查时,驾驶员陈某某很配合的出示证件,并不断地催促着民警抓紧时间检查,自己要赶时间回家。
执勤民警认真检查陈某某相关证件后发现,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驾驶的却是一辆小型轿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这种类型的车辆必须持有“C1C2”等级和以上的驾驶证,该驾驶员涉嫌准驾车型不符,存在驾驶安全隐患。在铁的证据面前,陈某某承认了违法事实。民警告知陈某某违法行为的严重危险,对其进行了学习教育,并对其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
事后陈某某对民警说:当天他和老婆驾车从成都回乐山,行驶至夹江服务区,老婆说困了准备休息一下再走,他认为服务区距离乐山收费站不远,明知自己持有D照不能驾驶小型汽车,但认为自己已经参加驾照学习考试,驾驶技术还是不错的,便自告奋勇的替老婆驾车驶往乐山,没想到刚出站就被交警逮住了,自己非常后悔,就因为自己心存侥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陈某某也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单。
四川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准驾不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