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聚会后酒驾送朋友回家被查处
本网讯(通讯员:阳曦)为切实做好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孝段春运后半程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维护元宵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根据上级相关部署,2月4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分局十一大队开展元宵节夜查工作中,在井研收费站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男子酒驾理由竟是因为跟朋友关系好,送朋友回家,简直拿交通安全当儿戏。

2月4日晚,大队组织警力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乐山井研收费站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20时20分许,收费站出口通行闸抬起后,一辆白色川CC***9号小型汽车驶出收费站台,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立即驶入执勤检查区域,驾驶员放下窗户后,执勤民警顿时闻到一股酒味,最终通过简易快测酒精仪检查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驾驶违法嫌疑,于是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作进一步检查。

经查,驾驶员荣某自贡人,2月4日17点30许,荣某和两位朋友在荣县长山镇家里吃饭,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吃完饭后,两位朋友要回井研县,因为想到和两位朋友感情好,就打算开车送两位朋友回井研县,在驶出井研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出酒驾违法行为。最终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酒驾结果,驾驶员态度较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最终在民警的教育下,荣某意识到自己酒驾违法的危害性,并深刻地表示歉意,称自己平常不喝酒,但是跟朋友关系好元宵聚会就喝了两瓶啤酒,酒后想送朋友回家,心里存在侥幸心理,而忽略了安全第一本质。随后,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开具了交通违法强制凭证,驾驶员荣某也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一次性记12分法律后果。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元宵节期间,亲朋好友合家团圆,聚餐饮酒多。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人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定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